消保處調查市售天然氣軟管 8成未達安全品質
消保處調查市售燃氣塑膠軟管,發現有8成均未達安全品質。(消保處提供)
近年來瓦斯氣爆案頻傳,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委託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針對市售天然氣用塑膠軟管進行品質調查,在10件抽檢商品中發現8件未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達8成,呼籲消費者務必選購有完整檢驗標識的產品,以策居家安全。
消保處指出,這次抽測的10項產品中,品質檢測合格者只有1件,不合格者8件,另有1件無法判定,其中耐正戊烷性不合格7件、耐壓性不合格1件,另一件則是因外層介面完全融合,而無法將內層完全剝離,導致無法判斷。
此外,在一般商品標示部分,此次查驗的10件商品通通不合格,有9件沒有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式等注意事項,8件無標示淨重、容量、數量、等法定度量衡單位,6件無標示製造日期,或發生本體與包裝標示製造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消保官王志宏說明,合格的燃氣用塑膠軟管,在商品檢驗標識及管體標示部分,應註明是否爲液化石油氣用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並標示製造年月、建議使用期限、適用壓力等內容,但有8件商品對上述應標示內容均沒有記載,因此列爲不合格。
他表示,由於燃氣用塑膠軟管在今年7月1日才被經濟部標檢局列爲應施檢驗項目,因此還需追查這10項產品的實際製造日期,若在7月1日前製造,可依消保法要求業者下架,若業者不配合可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緩。
但若經追查後發現,違規產品爲7月1日後所製造,分別可依商品標示法或商品檢驗法對業者進行處置,針對一般商品標示部分可處2萬~20萬罰緩;品質不合格者,依商品檢驗法可處20萬~200萬罰緩;商品檢驗標識及管體標示不明者,若未改善也可罰10萬~100萬元不等,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消保處也提醒民衆,在選購燃氣用塑膠軟管時,務必選購標示完整及檢驗合格的產品,並特別注意管體是否有明確標示商品檢驗標識、液化石油氣用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LPG或NG/LPG)、標稱管徑、製造年月、建議使用期限、製造商名稱、商標或代碼及適用壓力等法定規定事項,並定其檢查管線,才能確保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