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撿屍喝茫女同事直奔摩鐵性侵 判緩刑但要服勞務240小時

示意圖/Ingimage

新北市曾姓男子去年底到臺北市參加公司聚餐,席間酒酣耳熱後,發現女同事疑不勝酒力,散場時自告奮勇開車護送女同事返家,卻直奔汽車旅館,趁女同事酒醉性侵得逞,女同事醒來發現竟與曾男共處在旅館房間一整夜,怒報警提告。新北地檢署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女同事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和參加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27歲)去年12月25日晚上前往臺北市士林區參加公司聚餐,席間衆人相互敬酒聊天,酒酣耳熱後,曾男發現女同事疑不勝酒力,近凌晨時分,衆人散場時,曾男自告奮勇,表示可以開車護送酒醉女同事返家,卻暗藏狼心,直奔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汽車旅館。

「不要碰我。」女同事雖已酒醉,迷迷糊糊中仍有出聲拒絕及以腳踢踹表達反對之意,因無力持續反抗遭曾男性侵得逞,女同事酒醒後,發現竟與曾男共處在旅館房間一整夜,怒報警提告。

新北地檢署考量無前科素行的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積極與被害女同事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向執行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和參加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