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僞造棄土合約 二審仍判無罪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僞造棄土合約,二審仍判決無罪。(翻攝畫面)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新北市清潔隊員徐士健,被控涉嫌僞造棄土買賣合約、放水,讓業者少罰24萬元。一審判2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2人仍判無罪。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一、二審皆判無罪,除有判決違憲或違司法解釋外,不得上訴。因此檢察官要上訴的門檻極高。

檢方起訴指出,聯振勝工程公司在2015年2月起承攬新莊某建案剩餘土石方清運工程,但清運車輛開進合法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繞場後便開走,隨即以臺幣1000元或1300元轉售給桃園大溪、五股砂石場,棄土則隨便棄置,經新北市工務局發現後,工地遭停工。

但停工期間,業者仍繼續清運,同年6月在新莊區遭警攔查,因無法出示寫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地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警方通知新莊區清潔隊值勤車組長徐士健前來處理,徐男疑放水讓聯振勝可日後補提證明文件。

聯振勝公司顏姓經理以陳科名秘書身分請託徐男,並請陳致電環保局,相關涉案人制作假的廢土買賣合約書、補拍載運土資場傾倒照片,讓聯振勝以7天內補提相關證明文件方式逃避裁罰30萬元,最後僅裁罰6萬元,檢方依僞造文書、圖利罪起訴2人。

新北地院一審認爲,陳、徐2人犯罪事證,判處2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今駁回上訴,仍判2人無罪。

不過,陳科名另被控於2017年接受廠商關說,並收賄20萬,讓市府違築拆除大隊緩拆違建廠房,並讓業者趁機自行拆除新蓋違建,留下舊有建築,避免整區廠房遭市府拆遷,最高法院今年3月判處陳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徵其犯罪所得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