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原民議員施餘興望被控向選民買票 二審仍判無罪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被控向5選民買票賄選,臺南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及其女兒,被控在前年九合一選舉前,以每票6000元至1萬5000元向5名選民賄選,還涉嫌在臉書上傳不實內容,被檢方依涉嫌買票及違反選罷法散佈謠言罪嫌起訴施餘等7人後,去年8月一審判處7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19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至於檢方提起施餘興望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也都判處施餘當選有效,全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前年6月至11月間,施餘興望被控分別行賄錢賴、洪、黃等3人各1萬元,範姓選民1萬4000元、鍾姓選民1萬5000元,尋求鍾姓等人及親屬投票支持;此外,施餘前年11月15日還在臉書上傳「經檢調漏夜偵訊,調查無任何買票證據,法官最後判他無保請回,隔天週日平安回家」、「感謝主,我跟團隊已經沒事了,請大家放心」。

事後,檢方除依涉嫌行賄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罪嫌起訴外,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又再起訴1條散佈謠言罪嫌。

不過,施餘興旺及律師都否認買票,並指交付款項爲競選活動費用,不是買票之用;一、二審均採信施餘興望的說法,認定黃男等5人爲競選團隊,該筆費用爲車馬費,並非賄選款項,判處無罪。

至於施餘興旺在臉書的貼文,法官也認爲,內容符合事實,並不構成選罷法中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