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龍不滿前老闆出書消費愛妻劉真 怒告求償近400萬判決出爐
辛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辛龍(本名許振隆)認爲EZ5音樂餐廳老闆許理平出書,未經同意使用他的照片,並敘述他與劉真的往事,侵害肖像權、隱私權,提告求償399萬9999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許確實侵害肖像權,判許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有「臺灣PUB教父」稱號的許理平經營EZ5逾30年,他出版「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你會迷上!」一書,紀念餐廳30週年。
辛龍提告主張,許理平出版書籍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刊登在封面和內頁,侵害肖像權,且書中內文寫道「劉真會嫁給辛龍,我一點也不覺得意外;只可惜那場手術的意外,卻無情拆散了這對恩愛夫妻,劉真離世,給了他幾乎致命的打擊!」
辛龍認爲,許理平的文字涉及他個人感情與婚後世界的隱私,影響他生活平穩,使外界加深他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的印象,逾越言論自由,侵害隱私權,提告求償399萬9999元。
許理平反駁,照片是他1998年至2014年聘請辛龍到餐廳駐唱時,爲了行銷宣傳而拍攝的,他享有著作權,且辛龍領有報酬即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範圍,他爲了紀念餐廳而撰寫書籍,內容描述心路歷程和其他駐唱歌手,屬於餐廳營運範圍,他並非拿辛龍的照片營利,未侵害肖像權。
許理平稱,辛龍與劉真2014年結婚,之後劉真2019年因病過世,辛龍無法走出喪妻之痛,都是辛龍自願公開,且在書籍出版前,新聞媒體已廣爲報導,大衆早已周知,此事並非辛龍的隱私。
臺北地院指出,許理平未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僅稱使用駐唱歌手照片不會簽約,是業界常態,但縱使說法爲真,辛龍同意照片僅限餐廳行銷使用,並不能推論辛龍同意將照片編輯入書,且許理平的書籍設有定價,依約能獲得版稅,可見許是以營利爲目的使用辛龍肖像,確實侵害肖像權。
北院認爲,斟酌許理平使用照片的數量、篇幅,書籍2021年6月二版一刷即未使用相關照片,審酌後判許理平應賠償辛龍5萬元;至於內文部分,辛龍和劉真婚姻早被媒體報導,一般人能輕易查知,不構成侵害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