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傳訊「不愛你我愛錢」落跑 害媒人「沒辦好」要賠40萬

▲結婚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未婚的高姓男子,受到葉姓男子聯繫說可以幫忙介紹越南新娘,前後花了約60萬臺幣媒合一名新娘,去年9月在當地登記結婚並宴客先行臺後,新娘卻不願意來臺灣,還傳訊息說「我不愛你,我愛錢。」因此提告,法官判葉姓男子必須賠償40萬,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前年得知高姓婦人兒子未婚,主動聯繫說自己越南籍妻子,可以透過岳母介紹越南新娘,高婦拿出7000美元介紹費(約新臺幣21萬),媒合一名越籍女子,事後還到越南提親、買鑽戒婚紗,去年9月在當地登記宴客,前後共花了60萬,不過辦完婚禮後,高姓男子先回臺灣,新娘卻不願意來臺灣,甚至傳訊表明不會去,「不愛你,只愛錢。」

高姓母子深覺被騙,因此提告葉姓男子詐欺,檢方不起訴,他再提出民事求償等50萬元。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葉姓男子,「當初收下7000美元介紹費,說要辦理到甚麼程度?」葉回答,「到移民署面談通過。」並坦承沒有辦好婚事,法官因此判葉須賠償40萬精神賠償金,全案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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