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餐飲業明年3月起需裝「防污設備」 違規最重罰2000萬
▲臺中市環保局籲餐飲業者落實「安裝油煙設備、確實操作、定時保養維護」三要件。(圖/臺中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署今(15日)第2次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此次針對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或30座位數以上餐飲業,要求裝設污染防制設備並定期清潔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新設餐廳明年3月起必須符合規定,現有餐廳明年12月前改善即可,屆時若違規,營業額20萬元以下餐廳,最高可罰100萬元。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餐飲業未妥善處理油煙容易引起民衆陳情,目前桃園市及高雄市已訂定自治條例加強管制,爰參考地方政府現行自治條例最大納管規模,針對全國大型餐飲業進行管制,符合納管條件對象多數屬於飯店、會館或百貨公司等餐飲業。
此外,環保署指出,考量部分直轄市反映人口密集度高,如臺北市針對燒烤店、排餐館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以及對於遭屢次陳情對象,如經認定有污染之虞者納入管制;新北市則針對燒烤店、排餐館、連鎖餐飲、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或30座位數以上之餐飲業納入管制。
▲空保處指出,新設餐廳明年3月1日起都要符合規定。(圖/記者許展溢攝)
空保處提到,本管理辦法草案規範管制對象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外,對於集氣設備及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能力、氣罩裝設位置也有規範,餐飲業者需依規範內容定期檢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並將操作狀況及清潔保養情形作成紀錄,相關紀錄及憑證應妥善保存。另爲使管制對象有充分時間因應調整,規劃新設餐飲業應於本辦法發佈日起3個月符合相關規定,既設餐飲業則爲發佈日起1年應符合相關規定。
空保處副處長徐淑芷進一步說明,新設餐廳明年3月1日起都要符合規定,現有列管餐廳明年12月1日前符合規定,否則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會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若規模較大,營業額超過20萬元,則罰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