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6勇消殉職 保齡球館業者判6年
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帶走6名勇消性命。(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業者劉得斌被控未定期檢修消防設備,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得斌行爲與消防員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昨天依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可上訴。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勇敢進入火場,途中保齡球館坍塌,6人喪命。跟安檢業務有關的6名消防員、違建拆除的政府公務員一審都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劉得斌涉犯消防法部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劉得斌依法要定期檢修球館西南側天花板電源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卻沒有檢查,甚至有些設備在消防員安檢時,就已經鏽蝕嚴重。
劉則辯稱,發生火警時,有向消防員說火場沒有人,不要派人進去。他也認爲,消防法致人於死罪不應該包含進入火場救災的消防員。
不過法院認爲,電源線因他未定期檢修,而有電氣因素起火,且消防設備在火勢發生初期,沒有起到效果減少火勢蔓延,緊急照明設備也無法維持火場最低能見度,6名勇消死亡,與劉未檢修設備有相當因果關係。另外劉否認犯行、未和全部被害人家屬和解,判6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