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6勇消殉職 保齡球館業者判6年

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帶走6名勇消性命。(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業者劉得斌被控定期檢修消防設備,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得斌行爲與消防員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昨天依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可上訴。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勇敢進入火場途中保齡球館坍塌,6人喪命。跟安檢業務有關的6名消防員、違建拆除的政府公務員一審都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劉得斌涉犯消防法部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劉得斌依法要定期檢修球館西南側天花板電源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卻沒有檢查,甚至有些設備在消防員安檢時,就已經鏽蝕嚴重。

劉則辯稱,發生火警時,有向消防員說火場沒有人,不要派人進去。他也認爲,消防法致人於死罪不應該包含進入火場救災的消防員。

不過法院認爲,電源線因他未定期檢修,而有電氣因素起火,且消防設備火勢發生初期,沒有起到效果減少火勢蔓延,緊急照明設備也無法維持火場最低能見度,6名勇消死亡,與劉未檢修設備有相當因果關係。另外劉否認犯行、未和全部被害人家屬和解,判6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