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前科長涉貪 林智堅認名譽受損告記者求償20萬敗訴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認爲聯合報2名記者獨家報導其任內衛生局科長涉貪污圖利遭聲押一事,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2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記者報導內容沒有一語提及林智堅個人,判決林智堅敗訴。

林智堅主張,張姓與黃姓記者在今年3月撰寫標題爲「新竹市府驚傳檢廉搜索 林智堅時期衛生局前科長涉貪遭聲押」報導,不僅無視他早已卸任,且涉貪人員仍屬新竹市政府公務員並未解職,刻意以聳動標題牽扯,報導中刻意省略他的處理作爲,報導前未向他求證,損害其人格及聲譽地位,求償20萬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刊登啓事1日。

張姓與黃姓記者答辯,今年3月21日從新竹地方法院法警室電子看板中得知消息,2人分別向新竹地檢署、新竹市政府及衛生局等單位求證確認,林智堅從2014至2022年擔任2屆新竹市長,報導載明新竹市衛生局前科長鄭舒倫因涉嫌貪污,於2021年經新竹市政風處指示清查,又鄭舒倫涉收賄期間爲2017年至2021年間,確實是在林智堅擔任新竹市市長任期內。

記者答辯,向各單位採訪後撰寫新聞報導,內容客觀描述經過,未有影射或任何不實,實無侵害林智堅名譽,且新竹衛生局前科長鄭舒倫收賄等報導與公共利益有關,爲可受公評事項的善意言論,不具不法性,無侵害名譽。

士院指出,新聞報導中「林智堅時期」僅是因爲案發之際是高虹安擔任市長,爲特定涉貪案發生在林智堅擔任市長時期之意,新聞報導顯非針對林智堅個人爲報導;報導中新竹市政府迴應表示此案2021年由政風處指示清查發現鄭有涉圖利不法,報請廉政署偵辦,目前配合檢方偵辦中。

法官認定,此新聞報導單純就衛生局鄭姓科長涉貪案件,經檢廉搜索、約談之事實爲報導,未有一語提及林智堅個人,或林智堅於擔任市長期間,就鄭姓科長涉貪案件有不作爲或督導不周一事,難認新聞報導貶損名譽,而PTT網友的解讀、評論,已逸脫新聞報導內容,無法將責任歸咎於張姓、黃姓記者,判決林智堅敗訴。可上訴。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提告記者求償20萬元敗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