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初審通過 心理師得拒絕證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範圍。(本報資料照片)

《刑事訴訟法》未將心理師列入得拒絕證言的對象,導致心理師對當事人治療時產生難度,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範圍。委員會另通過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在2個月內研議並再次推動修法,將護理人員也納入保障。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爲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者,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而同樣需要保密業務的心理師,卻沒有被納入保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心理師對當事人治療,所掌握是當事人不想再被碰觸的傷痛,如果讓心理師站在證人席,當事人會對心理師產生不信任,增添治療難度,因此應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職務。

劉建國表示,2021年司法院早就提出這個草案,也要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但一拖就拖到2023年,本屆進入最後一個會期,需更積極應對。

司法院與行政院說明,依《心理師法》規定,爲配合職業上信賴關係及保密義務的規定,避免於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義務衝突,因此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本次修法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

陳靜敏則認爲,應將護理人員也納入;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說,日本在1948年就把護士納入,韓國也在1997年將護士納入,批評司法院盤點不確實。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在2個月內儘速研議並再次推動修法,將護理人員列入刑訴法拒絕證言權的保障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