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廢止臺中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 中市府將提出訴願及大法官釋憲
行政院2020年12月31日函告「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廢止臺中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臺中市政府8日表示,爲捍衛市民健康,市府率先針對行政院宣告無效處分,提出訴願,並將尊重臺中市議會意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爭取地方自治應有的權利,全力維護市民健康。
臺中市衛生局強調,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衛生管理爲直轄市自治事項,可因地制宜訂定更嚴格規範,市府呼籲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權限,臺中市自2017年修正食安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範瘦肉精零檢出,並連帶訂定第13條之1罰則規定,具有嚇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經行政院覈定施行至今超過3年。
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牴觸食安法及憲法等疑義,已侵害地方自治權限,亦違反法治國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提出訴願,以捍衛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