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通保法 司院政院無共識

法務部決定修正通保法,恢復檢察官調閱通聯紀錄權,引發人權顧慮。圖爲調查局通訊監察監聽作業室。(本報資料照片

通保法修正後向法院聲請情形

法務部研擬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放寬檢警調閱通信紀錄等限制,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表示,政院近日開過一次審查會,司法院及政院各部會見解不一,他要求法務部先公告法案,聽取意見。但法界認爲民主先進國家多采法官保留原則進行審查,若擴大權限,恐利用偵查「假新聞藉口,任意調閱資料,侵害人權。

窒礙難行 欠缺實證資料

羅秉成說,目前只是對法務部所提修正案大致討論,政策方向尚待研議。他舉例,如GPS是不是放在通保法或另立法規範,各國管理不同,是否採「法官保留」或視爲通信監察或刑法偵查手段的一種,都有很多討論空間,該次會議未達成結論

他表示,放寬通信紀錄調閱權等,都是法務部初步條文內容之一,如要主張現行法對於偵查作爲或其他社會秩序的維護等有所不便,應把具體實證提出來。畢竟現行法已運作一段時間,若有窒礙難行之處,須提出實證資料,才能在政策上作決定,未來會開公聽會討論。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是因許多辦案單位提出需求,才研礙修法,他強調修法會兼顧人權及法治,例如有些案子有急迫需要調取通聯,法務部是建議把調取通聯的權責放在檢察官,因爲檢察官是第一線接觸案件處理,會評估是不是有急迫性。

此外,GPS是偵查的方法,因少數法官見解,造成辦案同仁的困擾,因此希望更明確的立法。

法界反對 公聽會再討論

事實上,通保法在2014年因爲馬王政爭引發監聽風暴促成修法,並引起檢警調反彈,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罕見公開審理,邀請黃朝義李榮耕王士帆教授鑑定人學者多主張無論通訊監察書,或通訊紀錄調取票,應如民主先進國家,採取法官保留原則、進行司法審查。

法界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對於3年以下輕罪部分因漏未規範,造成手機遭侵佔、賭博等罪無法聲請調取票,解決方法可參考德國立法,不以重罪爲限,也不列舉犯罪類型,留給司法機關一定程度與空間,放寬門檻,除可解決偵查困境,並仍有「法官保留」原則,也無違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