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兩級法院枉法裁判,致無辜之人獲刑13年
歷經九年的求爺爺、告奶奶,我兒子陳欽偉的案件已經進入重審,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也是一個可喜的消息,然而,我的心卻高興不起來。因爲有消息傳出,該案只能改判,而不能徹底宣告無罪,這是一件由兩級法院違法裁判而造成的冤假錯案!
欠款糾紛被認定爲刑事詐騙
2016年7月29日,我三兒子陳欽偉被潮南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我三兒子陳欽偉不服,上訴至汕頭市中院,2016年12月30日,汕頭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本案中,法院定罪的理由是,根據證人林喜中、潮南區陳店鎮湖西社區居委會證實,同案人陳欽雄,即我大兒子,雖然有與某社區洽談開發某舊房改造工程的項目,但“雙方沒有辦理合同等手續,該居委會幹部也沒有口頭承諾過”,證明同案人陳欽雄、陳欽偉存在虛構已取得該工程項目開發資格的事實……”沒有辦理合同等手續,居委會幹部口頭也沒有承諾過,就構成詐騙罪了?其真實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在我大兒子與各債權人的通信記錄中,雙方從未談及舊城改造項目,明確表示是資金拆借,也就是說,“舊城改造項目”完全是虛構的事!如在與柯宏峰的通話中,陳欽雄:“我又不是打電話給你們說,我要拿你們的錢去做什麼事情,大家都是在行業拆借。”如陳欽雄與王德亮的通話記錄中,王德亮說:“給您的額度是全公司放出去的錢最多的。”由此可見,這是公司放債,而非個人借款。其次,根據潮南區陳店鎮湖西社會居委會林喜中的證言,居委會七八月取得改造意向,我大兒子陳欽雄到居委會洽談項目的時間七八月份,並於同年九月份送去施工圖紙,由此可見,該項目的真實性。那麼,詐騙之罪何有?再者,我大兒子的欠款,每一筆我們都能說明出處,但因目前該案處於重審一審階段,暫時不便透露。
本案中最奇怪的是,歷年來我大兒子與各債權人的往來資金高達數億元,僅法院認定的詐騙的2014年6月一2014年12月這個時間段,往來資金便高達兩億多元。法院認定我大兒子陳欽雄和我三兒子陳欽偉詐騙他們的金額是2020萬元,其中詐騙陳添城等人合計750萬元;詐騙蔡鏗榮、蔡錫濤倆人合計是800萬元;詐騙陳壯賢和陳偉林倆人合計是470萬元。而陳添城等人除上述的750萬元外,從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我大兒子陳欽雄的往來資金高達8300多萬元;而蔡鏗榮和蔡錫濤倆人除上述的800外,從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我大兒子的往來資金高達5800多萬元;而陳壯賢和陳偉林倆人除了上述的470外,從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大兒子的往來資金高達5900多萬元,在有如此大額資金往來的情況下,法院如何認定詐騙金額是750萬元、800萬元、470萬元呢?難道僅憑當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上,是僅憑當事人的一面之詞。還有這些債權人,一個個都是在深圳放貸,哪一個又是土生的?!
本案中另一個最奇怪的地方是,法院認定詐騙的起始時間是2014年6月10日,由陳偉林打入陳欽偉帳戶的300萬元,而根據潮南區陳店鎮湖西社區居委會主任林喜中的證言,居委會七八月份取得改造意向,陳欽雄到居委會洽談項目的時間是七八月份,報案人陳添城也稱是七八月份開始在陳圍老家商談舊城改造項目,連改造意向都沒有取得就開始詐騙了?這樣的鬼話你也信?而法院對這樣不符合邏輯的事實卻沒有排除。
派出所變身招待所
2015年2月18日,大年三十,本是一個普天同慶的日子,然而對於我們一家來說,卻是生命的至暗時刻!
這一天,我三兒子陳欽偉從深圳開着豪車回鄉祭祖,被我大兒子陳欽雄的債權人陳添城、陳壯賢看見,他們糾集黑惡分子馬創雄等人圍攻我三兒子陳欽偉,原因是我大兒子陳欽雄欠他們的錢未還,我三兒子陳欽偉開着豪車引起了他們的妒恨。當日我三兒子陳欽偉報警,聲稱有人要打他,陳店鎮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未有打架之事發生,後來各方被帶到派出所調解,值班民警瞭解情況後認爲:是經濟糾紛,建議向法院起訴!
事情本應到此爲止,但事情的發展卻出人意外。陳添城、陳壯賢倆人不知通過何種手段,要派出所給他們騰出了一間房子,然後逼迫我三兒子寫下一張“自願”留在派出所的字條,就這樣我三兒子被他們非法關押。當天晚上,他們建了一個約20—30人的微信羣,統一筆錄模板,捏造我大兒子的欠款是“舊城改造項目投資款”,同時誣告我三兒子也是“老闆”,之後在羣裡發佈一張陳店鎮派出所《詢問筆錄》的圖片,叫大家按照筆錄的內容去作證,此後,整個事情就像一匹脫僵的野馬狂奔了起來!
2015年2月24日,公安節後上班的第一天,我三兒子陳欽偉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2016年7月29日,我三兒子陳欽偉被潮南區人民法院以涉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我三兒子不服,上訴至汕頭市中院,2016年12月30日,汕頭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派出所不是招待所,給他們騰出一間房子,不讓人感到荒唐麼?大年三十,誰又自願留在派出所?如果說,派出所是爲了保護我三兒子陳欽偉的人身安全,那麼,派出所作爲執法機關,權力機關,其尊嚴和威嚴何在?!還有之前民警說是經濟糾紛,爲什麼之後就變成了刑事案件了?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人給我答案。這完全是一樁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公安機關違法辦案是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源頭之一!
更搞笑的是,僞證人馬創雄直到2016年10月9日才做筆錄,因爲二審判不下去了,所有的證據都證明我三兒子陳欽偉無罪,公安不得不推出馬創雄這個僞證人。僞證人馬創雄自稱在深圳我大兒子陳欽雄的辦公室兩次見過陳欽偉,卻沒有說出兩次見過的具體日期,而事發之日卻在問:“誰是陳欽偉。”
無辜之人被判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可以說,我三兒子陳欽偉完全是被誣陷入獄。一是因爲債權人部分資金流向的是我三兒子陳欽偉戶口的帳戶,他們藉機生事;二是因爲我三兒子個人經濟條件較好,在老家和深圳都有房子,各債權人企圖以刑事手段搞點錢出來。
證人肖X X證實:(與陳欽雄是老鄉、同學,也曾借錢給陳欽雄),證明其在2015年2月期間接到老鄉林X X電話,告訴其有人聯名一起控告陳欽雄詐騙以討回借款,讓其參與,期望以此討回部分借款,由於肖X X與領頭人大多不認識,且與陳欽雄的借款是正常借貸,不存在欺騙,認爲此舉不道德、不合法,因此沒有參與。後來又有兩個電話打來勸其參與控告,均被其拒絕。肖X X的證言足以證明,是資金拆借,不是詐騙,本案是各債權人惡意串通,誣告陷害,目的是爲了錢搞點出來。
其次,我大兒子的財務人員證實,我三兒子只把卡借給其大哥使用,與所有資金往來沒有任何關係。再者,在數千筆的資金交易中,只有兩筆得到過我三兒子確認,而這兩筆恰恰與案涉資金無關。此外,在公安的訊問中,我三兒子自始至終都是“不知情”,除此,還不能證明我三兒子的清白嗎?
2023年7月31日,汕頭市中院經審查認爲,本案原判部分事實不清,決定再審;2023年10月25日,汕頭市中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定本案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二審裁定,一審判決,決定再審。然而,有消息傳來,本案只能改判,不能宣告無罪,原因是一旦宣告無罪,有人可能會被追責!
本案重審的一審法院,依然是潮南區人民法院。試想,它會公平公正嗎?!作爲家屬,不免擔心!不免憂慮!尤爲惡劣的是,本案原偵查人員姚偉昌隱瞞身份,在和律師溝通時,謊稱從未參與過辦理此案,公然聲稱重審只是走過場,只是形式,刻意給證人形成心理壓力;甚至採取移花接木、故意遺漏關健信息等手段,欲使被告人重新獲罪。
長路漫漫,其修遠兮!如今我三兒子在獄中已是九年,他進去的時候是28歲,如今已是37歲,人生最大好的年華盡毀如此,怎不令人悲痛?怎不令人悲憤?
然而,潮南區人民法院有糾錯的勇氣嗎?汕頭市中院有割骨療毒的勇氣嗎?會不會如姚偉昌所說:只是形式,只是走過場,讓我們拭目以待!(汕頭陳鬆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