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獎金族有福!產假8週薪水可平均前6月薪資
▲以業績獎金爲主的勞工,產假期間僱主仍應給薪8周,同時,可選擇前6個月平均薪資,或前1個月平均薪資取較高金額來發放。(圖/資料照片)
現行產假工資依法僱主須給薪8周,而工資計算則以當初勞動契約來計算,但勞動部爲保障「業績獎金等浮動薪資較高的族羣」,避免勞工領不到獎金,因此勞工可選擇分娩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或是前1個月的平均薪資取其高,來做爲產假8周的給薪,今(7)日發文公佈,即日生效。
也就是說,女性勞工欲請產假,公家機關等固定薪水的勞工,假設薪水爲3萬元,產假8周的給薪就是6萬元,但有業績獎金、職務加給等浮動薪資的勞工,可能產前一個月工作狀態較糟,績效較差,勞動部考量此問題,將產假給薪的薪資計算時間拉長至6個月。
根據勞動部統計處調查,102年事業單位有提供「產假」的公司佔96.8%,平均給予產假7.9周,其中,產假期間工資之發放,有65.6%的公司爲工資給全薪,而僅給底薪的公司佔22.6%,其餘發給部分工資的佔4.8%,不發工資也有2.8%。
此次規定爲女性勞工受僱6個月以上,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需照給,但若是未滿6個月的勞工,則爲減半發給。勞動部強調,若公司並未依法給予產假,或是產假給薪計算不實,罰緩爲9萬~45萬元不等。
勞基法第50條指出,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僱主須給予產假8周,還運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僱主須給予產假4周。同時,前者若工作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