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死亡 最高獲賠200萬元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

行政院會12月13日通過衛生署所提「醫療法修正草案以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與民衆有關的是,在遇到醫療糾紛時,一經審理,最快2個月就可拿到最高200萬元賠償金

▲醫療糾紛死亡 最高獲賠200萬元(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至於醫師部分,醫療法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以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病人死傷者爲限,需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之風險,則不罰。

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強化了現行調解機制」,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經調解。刑事訴訟中的案件,包含公訴、自訴、告訴乃論等罪,檢察官法官取得病人或家屬同意,也可移送調解。

另外,爲了「促進病人權益,迅速瞭解真相」,草案規定,醫療機構應指定專人或增設「關懷小組」,以提升醫療機構與病人良好之溝通方式管道。爲了縮短病歷證據取得時間,醫療機構應於2個工作日內提供。

該項草案針對「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醫療糾紛,設置「補償基金」,醫療過失的「灰色地帶」,將設有「補償制度」。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如果醫療事故意外造成死亡或重大傷害,民衆可以在2個月內獲得補償。

在參考了以往每年醫療事故,林奏延評估,賠償基金一年約需10至15億元,政府公務預算最高分擔3成,基金其餘來源還包括醫院、醫師以及煙品健康福利捐。

林奏延指出,在排除了醫師明顯疏失、疾病自身必須承擔的責任等因素之後,國內每年約有2000件醫療糾紛當事人可以獲得賠償,平均獲賠50萬元,最高則可拿到200萬元。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