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折舊 留意耐用年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業醫師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必須留意,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爲七年,在計算醫療設備折舊時,應以不短於七年的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超額提列部分,國稅局將剔除並補稅。

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覈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採平均法,並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的耐用年數,逐年提列,且不能短於耐用年數。其中,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爲七年,不同於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須特別留意。

國稅局說,近期查覈某醫事檢驗所2022年執行業務所得,發現檢驗所購買的醫療檢驗設備爲350萬元,預估殘值0元,誤以耐用年數五年提列折舊,遭稅局剔除並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