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期 二審逆轉 社會譁然 弒母斬頭丟下樓 吸毒逆子無罪
狠心砍母37刀的梁姓男子,二審法官以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20日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帶回治療。隨後,樑男因另案立即被逮回籠。(姜霏攝)
梁姓男子前年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卻根據醫院鑑定,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20日逆轉改判無罪,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經帶回轉送桃園一家療養院身體檢查,因他另犯傷害罪,遭判處拘役55日確定,不到半小時就由法警押往監獄發監執行。
法官認無辨識能力 不能定罪
臺灣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說,到庭論告檢察官表示,不服判決結果,會依法提出上訴。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鬱婷及受命法官陳玉雲宣判後,向樑男表示,雖然判無罪但不能當庭釋放讓他回家,要責付給衛生單位。樑步出高院面對記者提問,小聲地說謝謝,隨即由桃園衛生局人員帶離。
責付桃衛生局處理 史無前例
桃園市長鄭文燦搖頭說,兩次判決差異實在太大,社會大衆不容易接受。他強調,高院責付一事無前例可循,目前朝強制診療方向進行,絕不會讓樑男再度回到居家住所。
35歲的樑男是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爲樑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卻大逆轉。
高院指出,鑑定結果顯示,樑男在行爲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爲能力,依刑法19條,樑男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爲違法,依法不能處罰,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表示,樑男是欠缺辨識行爲能力而殺人,應對他施以相當的治療,依照《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
另犯傷害罪拘55日 立即回籠
桃園衛生局人員昨日下午接回樑男,轉送療養院身體檢查,不過因樑另犯傷害罪,去年3月遭桃園地院判處拘役55日確定,樑未聲請易科罰金得坐牢,不到半小時就由桃園地檢署法警押往桃監執行。
本案承審庭正巧是華山分屍案的合議庭,今年4月該合議庭認定兇手陳伯謙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撤銷一審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當時也引起社會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