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輿論施壓潛在捐贈者有違倫理
前陣子的新聞提到,一名八歲的女孩罹患急性淋巴白血病,好不容易找到可能的潛在捐贈者,但潛在捐贈者反悔,使家屬相當難受。此外周大觀基金會表示,至今已有十七名癌童因潛在捐贈者反悔而喪命。
器官捐贈涉及的倫理議題中,最重要的即是尊重自主原則,也就是器官捐贈前,潛在的捐贈者必須完全瞭解器官捐贈流程,並在出於自主意思,且未受到外界威脅或壓力的前提下捐贈自己的器官,即使做出決定後,仍可在任何時候撤回器官捐贈的決定。若是根據以上的原則,周大觀基金會所透露的訊息即欠缺詳慮。
當民衆透過新聞媒體得知,過去有十七名癌童因潛在捐贈者反悔而喪命,部分民衆或多或少會將癌童喪命的原因歸責至反悔的潛在捐贈者,此時潛在捐贈者必承受輿論壓力,已違反了未受到來自外界壓力之前提。而其他潛在器官捐贈者接受此類訊息後,可能因爲良心譴責,或是擔心外界輿論壓力下,最終做出違反真正意願之決定,不僅違反自主原則,也失去了器官捐贈美意。
有些人認爲,這些最後一刻才反悔的潛在捐贈者行爲不可取,筆者並不認同。這些潛在捐贈者之所以會反悔,顯然同意捐贈前的知情同意過程是有瑕疵的,這些潛在捐贈者所接受的資訊有所不足,或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遭人施壓等),當時的決定非出於完全自主意願。若將這樣的責任歸屬潛在捐贈者身上並不合乎倫理,因爲該檢討是器官捐贈前的知情同意流程。筆者肯定周大觀基金會過去的貢獻,但對於可能造成潛在捐贈者壓力的論述應更加謹慎,以免有違反倫理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