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案不是何壽川「個人行爲」 金管會還在裝傻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親自主持記者會宣佈解除壽川職務    (圖/記者戴瑞瑤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何壽川解任了,金管會的問卷還沒答完,(永豐金)其他董事們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做爲幫兇的稽覈部門統統不用負責?永豐金案只是何壽川一個人的錯?從目前已知案情來看,引爆永豐案的三寶貸案從2009年至今,犯罪期間超過7年,違法超貸至少50億元,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大的金額,如果不是董事會縱容放水,如果沒有稽覈部門配合掩護,僅憑何壽川一人之力如何能得逞?

永豐案絕不是「何壽川個人行爲

因此永豐案絕不是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說的「何壽川個人行爲」,而是何壽川結合其親信家臣、以及董事門神集體犯罪行爲,解任了「一個」何壽川,犯罪結構並未改變,因爲其他的「何壽川們」仍把持着永豐金這塊「肥肉」,只要風頭一過,又繼續違法亂紀,爲了真正維護金融秩序,金管會該做的事是:一、追究永豐金控董事們的責任:尤其是邱正雄遊國治、陳嘉賢、何奕達、以及薛琦、許建基蔡穎義三名獨立董事,這些人都是在何壽川違法濫權時期,就一直擔任董事至今,對於何壽川長期舞弊行爲,即使不是積極共犯,也是消極縱容,因爲這些董事們「不作爲」養大了何的胃口,使其更肆無忌憚洗錢、搬錢,難道不用負半點責任?

何壽川親信家臣掌稽覈大權 二、永豐金稽覈部門全面改組徹查稽覈主管責任:何壽川舞弊多年,但是負責對內糾舉不法的稽覈單位從未發現異常,三寶超貸案中好幾個投資案,最終受益人都是何壽川或集團高層主管,稽覈人員難道都認不出來?

再者,法規定金控稽覈單位應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業務,而永豐金的前後任總稽覈謝俊、廖達德、永豐銀總稽覈陳日田,根本是何壽川的親信家臣,這些人充當何的「東廠」,不抓掏空公司的「鬼」,反而濫權迫害檢舉弊案員工該當何罪

近一年來,金管會多次重懲永豐金,裁罰主要理由都不脫「內控內稽顯有重大違反」,顯見永豐金稽覈部門早已是何壽川舞弊幫兇,根本喪失「稽覈」效能,必須強制全面改組、嚴查部門主管責任,回覆稽覈糾舉機制

法人董事席次過半  永豐金仍是何家禁臠

三、解決何家「法人董事」問題:永豐金兩名法人董事-上誼文化與永豐餘投資合計握有5席、超過半數的董事席次,兩家公司都由何家控制,其所派任的董事代表人,不管姓何姓邱,骨子裡都是何家的「分身」或「代理人」,無論主管機關解任幾次、幾個董事代表人(例如壽川),何家立馬可以改派其他「自己人」續任,董事會仍是何家禁臠。金管會必須面對何家以「法人董事」實質掌控永豐金的問題,拿出解決辦法,否則即使解了何壽川的職 ,永豐金董事會「換湯不換藥」仍受何操控,主管機關所謂的「嚴懲重罰」不過是笑話一則。

▲立委黃國昌要求金管會繼續追究永豐金其他董事的責任( 圖/由立委黃國昌臉書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