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戶搶農水 環團籲政府推動水費差別費率

環團呼籲,經濟部應加快開徵耗水費,同時也要求政府針對用水大戶實施水費差別費率,以保障農業用水權益。(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李柏澔臺北傳真)

繼桃竹苗1.9萬公頃二期稻作區停灌後,中央旱災應變中心明(25)日也將決定嘉南一期稻作是否停灌。環團表示,2016年《水利法》增訂對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至30%的耗水費,經濟部卻一直沒有依法開徵,呼籲經濟部應加快開徵耗水費,同時也要求政府針對用水大戶實施水費差別費率。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臺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臺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等今(24)日於立院召開記者會

根據《水利法》第18條規定,用水標的依序民生、農業、水利、工業水運、其他用途等;然而每次優先停水的都是農業用水,工業用水與農業用水之爭再次浮上臺面。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除了已經停灌的桃竹苗二期稻作區,其他農業大縣如臺南、嘉義、臺中等明年一期農作水情同樣不樂觀,本次若再停灌,估計受到影響的一期水稻種植面積恐高達8萬公頃,佔全國水稻種植面積16萬公頃的一半。

陳椒華指出,我國有8500家用水大戶每月用水逾1000度,這些工商大戶僅佔總用戶數的0.12%,用水量卻佔了30%。 2016年《水利法》增訂對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到30%的水費,經濟部遲遲未依法開徵,實有行政怠忽之嫌。

她說,目前工業用水與民生用水的水費依然沒有脫鉤,造成臺灣水價便宜,對外招商時都以低水價吸引高耗水業者,經濟部應加快開徵耗水費、實施水費差別費率,以維護農業用水的權益。

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說,政府不能因爲農業產值比工業低就作爲調整用水順序的依據,批評政府眼光「過於狹隘」,怎麼會是先對農田停灌?

臺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李建畿指出,近年來許多縣市政府進行伏流水的開發利用,以穩定地供給農業及民生用水,例如彰化縣利用伏流水解決農業用水的不足,未來期待伏流水的收集及開發能持續推動,以平衡臺灣缺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