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2026年接軌 IFRS 17衝擊財報 大型壽險業要爭取這1招

壽險業將在2026年接軌IFRS17(國際財報準則第17號公報),已有大型壽險金控擬向金管會爭取,放在依市價評價計入損益(FVPL)的股票、基金這兩大資產,將繼續沿用「覆蓋法」以維持整體財報穩定性,金管會對此採保留態度,認爲17號公報沒有繼續「覆蓋」的空間。

據透露,該大型壽險業者研擬透過壽險公會向金管會爭取,但市場也有不同聲音,有壽險業者認爲,此舉是違反IFRS17公報的國際會計準則,更沒有如過去「資產重分類」的彈性解釋空間,壽險公會也正醞釀茶壺內的風暴。

所謂「覆蓋法」,是指壽險業目前放在FVPL中的股票、基金等資產,已實現的處分利益,可進損益表,反映在當期獲利上,未實現的評價利益則是進OCI,白話文是說「已實現賺的算、未實現賠的不算」。

2018年壽險業實施「覆蓋法」是爲解決IFRS 9(金融工具,僅資產以市價評價)與IFRS 17(保險合約,資產與負債同時用市價評價)沒有同時生效的疑慮,因此金管會允許壽險業可採「覆蓋法」的過渡措施。

當時國際上可選用暫時豁免法或覆蓋法,金管會則統一採用「覆蓋法」,2026年接軌IFRS17後,長達近8年的「覆蓋法」也將落日。

一旦「覆蓋法」落日,壽險業資產與負債同時用市價評價,業者資產只能有兩種選擇,一是短期投資(如PL,資產變動入損益),二是長期投資(如OCI,資產變動僅影響淨值),不再有所謂的「已實現賺的算、未實現賠的不算」的問題。

但此舉卻讓擁有龐大的股票、基金部位的壽險業者大驚失色。因一旦手中股票大漲大跌,將影響壽險業當期損益,尤其壽險業又重壓臺積電,壽險業損益將看臺積電臉色。

有一家大型壽險金控高層直言,若取消覆蓋法,對壽險業有三大影響,一、當壽險資金進入股市,股市好會大賺、股市不好卻會大賠,影響財報穩定性,二、恐會讓壽險業對臺股縮手,影響股市動能,三、在國內債券市場淺,壽險資金去化難度又提高。

該高層說,目前壽險總資產佔整體金融業總資產達33%,這是臺灣獨有現象,因此希望接軌過程中,可以因地制宜、給予配套措施,讓接軌IFRS 17時更加順暢。

但這樣的「配套」措施,並非所有壽險業者都認同,另一家壽險業高層說,2026年接軌IFRS 17是要取代IFRS 4,覆蓋法自然隨之落日,這是國際會計準則,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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