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案 犯人因「腳痛」自首 猜猜法官怎麼說
男子曾文彥約4年多在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造成7死悲劇。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一審雖認爲曾因腳痛難耐,並非基於真心悔悟自首,不予減刑,科處死刑,但曾確實於案發後逃離案發現場的路旁,主動向馳援的員警坦承爲放火者,符合刑法自首要件,應予減刑,更二審判處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合議庭針對曾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及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及更生矯正教化可能性等,曾囑託臺南療養院對被告進行量刑前調查鑑定,鑑定團隊包括由司法精神專科醫師、臨牀心理師,以及社工師等三種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並再委請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關於矯正教化與犯罪預防專業的教授補充鑑定。
判決理由指出,綜合鑑定結果及卷內資料,合議庭法官認爲,曾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雖有部分改變意願及主動反思的能力,將來並非全無行爲改變之可能性,然若被告未來欠缺家庭及社會整體支援系統,則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造成性格及特質,未來再犯殺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極高,且其更生矯正改變的可能性甚微,並無再向下調整被告量刑餘地。
部分罹難者家屬、多數倖存者表示不能原諒曾。部分罹難者家屬知悉曾自幼罹有人格疾患,且感受到曾父母對於被告鑄下大錯的彌補及痛苦,雖不堅持判處曾死刑,另案發後曾家人雖曾給付相關被害人及罹難者家屬慰問金,然此仍遠遠難以修復罹難者家屬永恆傷害與創痛,無從再下修被告之量刑。
曾文彥(中)犯下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造成7人死亡,臺南高分院今天更二審視宣,判處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