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海山煤礦環評過程黑箱不斷? 新北市1186字反駁
▲土城海山煤礦被質疑環評過程有偏頗,環保局跳出來澄清。(圖/漂浪島嶼munch提供)
針對遠雄海山煤礦弊案,外界質疑當初環評過程有瑕疵,新北市長朱立倫3日表示,所有的案子目前都進入司法程序,都市計劃案已經停止所有程序,也不會再繼續進行,直到司法釐清爲止。他也要特別強調,支持檢、廉徹查到底、勿枉勿縱,也希望外界停止捕風捉影、編造故事、傷害同仁。
新北市環保局補充表示,有爆料說遠雄海山煤礦環評案是以「臨時提案」的方式審查通過的說法。但此案已歷經一階環評1次現勘、2次審查會,二階環評1次範疇界定會議、4次審查會,至102年7月5日方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非外界所稱是以「臨時提案」的方式通過審查。
此外,遠雄海山煤礦開發案場址被指出是土石流潛勢區,又有斷層經過,底下又有舊礦坑,但新北市政府卻輕易讓它通過。環保局強調,此案歷3年8次現勘或審查會方有條件通過審查,過程中也討論到此案「以現有資料仍認爲對當地環境及現有居民之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本開發案之開發量體、引進人口數、車輛數、排水量等開發內容,有超過當地環境可涵容能力」,顯示環評委員會對此案的謹慎程度。
不過,後來開發單位依範疇界定內容,提出各項調查報告及因應措施,除由環評會各與市府各機關依其專業進行審查外,還特別邀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就地質安全提供意見。同時,各次審查會均有邀請選區議員、區公所、當地里長、環保或住民宗教團體、學校等與會。最後一次審查通過的會議中,出席的民意代表、里長、永寧自救會等在地民意,均表達贊成或不反對本案開發的立場。
民進黨議員何博文與立委段宜康則批評,「該案沒有環評委員願背書負責,結論乾脆說若執意開發,建商要明白揭露位於礦坑區,還說發生災變建商要自行負責」、「第二次環評過關的理由,是開發商必須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產生傷亡及財損,願負所有責任。」
對此,新北市環保局也澄清,本案於102年7月5日二階環評第4次審查會決議有條件通過時,委員會採共識決,並無委員反對此決議;且當時審查結論僅要求「請開發單位確保基地開發及當地民衆居住安全無虞,並承諾於建案銷售時,將上述環境敏感區相關資訊公開揭露,俾利消費者選擇」。
只是遠雄於會中聲稱「本案無安全疑慮」,故委員會決議於原審查結論中增加「應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導致之傷亡及財損,開發單位願負所有責任」條件,以提高未來消費者的保障,並非免除新北市政府應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