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繳3千元管理費 他氣「社區大廳只能待1.5小時」還被趕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朱曼寧攝影

住社區大樓都得要繳交管理費,讓管委會有資金可以維持社區的運作,不過有網友透露朋友每個月要繳近3千元管理費,但管委會近日卻公告每個人不得在大廳停留1.5小時,讓友人非常不滿,還因此和管理員吵了起來,貼文一出也引起兩極評論。

原PO在PTT發文表示,朋友住的社區管委會日前貼出一張公告,要求每個人在公共空間的大廳裡不得停留超過1.5小時,這讓朋友看了非常火大,認爲自己每個月要繳將近3千元的管理費,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因此和管委會總幹事起了爭執,沒想到對方竟然嗆聲「不爽你可以搬走呀」,讓朋友氣得直接坐在大廳沙發快兩小時。

管理員見狀便要求他離開,否則就要報警,朋友回嗆「你報呀」,但管理員不敢報警,卻用臺語羞辱,見到原PO朋友拿手機要錄音,才閉嘴轉身離開。原PO雖然勸友人息事寧人,但也覺得管委會這樣搞很離譜,「但是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該怎麼幫我朋友?有沒有解決之道和八卦?」

貼文引來兩極評論,有人覺得不合理,「有點好笑,住戶待超過1.5個小時又怎樣?」、「路人不行,住戶想待多久都可以吧」、「管委會突然公告這事本身就不合理,規約可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要決議的」、「這什麼規定,想也知道不合法」。

但也有網友認爲事出必有因,不會無故出現這樣的公告,「公告寫成這樣,一定是有人把大廳沙發當速食店、超商座位區,蹭冷氣還不戴耳機爽看劇啊」、「應該前面是有人佔着大廳,搞得大家都不舒服,你朋友只是在亂自己的社區而已」、「一定有人利用那個空間搞商業的事情」、「一看就知道有人把社區大廳當自家客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