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交通廳原巡視員楊廷仁被起訴:任麗江縣長期間受賄、濫用職權

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的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巡視員楊廷仁,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6日在其網站公佈了這一案件信息。

據通報,此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後,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保山市檢察院向保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保山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廷仁利用擔任麗江縣委副書記兼縣長、麗江市副市長、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麗江縣委副書記兼縣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1958年出生的楊廷仁是雲南玉龍人。他曾長期在麗江地區的麗江縣工作,1996年至2001年任縣委副書記、縣長,此後還在麗江擔任了兩年縣委書記。

2002年12月麗江“撤地設市”,原麗江地區改設爲麗江市,原麗江縣分爲古城區及玉龍縣。

2003年至2009年,楊廷仁在新設立的麗江市當了六年副市長,此後調至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先後擔任副廳長、巡視員,直至2018年退休。

退休才4個月的楊廷仁,受到一次黨內處分。2018年10月,因麗江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被長期違規侵佔破壞且整治不到位,雲南省紀委省監委調查後處理有關責任人,當年任麗江市副市長的楊廷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退休後的第六年,楊廷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2023年5月通報,省交通運輸廳原巡視員楊廷仁(已退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一次,楊廷仁不僅被查出經濟問題——涉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還被指控擔任麗江縣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