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物火警315變597案!比去年多近1倍 嘉義縣消防局:勿燒雜草垃圾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某資源回收場19日發生火災,烈焰與濃煙沖天,縣消防局總共出動消防車19輛、救護車3輛、消防人員49名,嘉義市消防局支援消防車5輛、人員13名支援,但現場因地處郊區且水源難以取得,嘉義縣消防局長呂清海至場指揮,與嘉義縣市消防人員徹夜盡力控制火勢。
有鑑於3月18日至3月22日計五天的阿里山森林大火,火勢擴散迅速,延燒5天才熄滅、番路鄉隙頂象山於4月10日再次發生大火,消防局奮起湖分隊人員與林管處等單位也至場待命。
但目前嘉義縣的水情依臺灣水庫即時水情公告的曾文水庫有效蓄水量僅剩11.6%,且呈現澄燈進行減量供水。嘉義縣消防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全縣雜草火警件數較去年同期高出近1倍,昨日民雄發生的大火,現在水情吃緊,撲救火燒雜草將徒增耗水,不僅浪費水資源也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
今年 1月至3月嘉義縣雜草、垃圾、廢棄物、墓地火警達597件,比起去年同期315件高,增加近1倍。連日來不降雨的天候因素,此時隨意燃燒雜草、垃圾除了會造成火災、空氣污染外,亦浪費珍貴的水資源。
嘉義縣消防局表示,爲了公共安全、空氣品質及珍惜水資源,請大家勿隨意燃燒雜草、垃圾等,亦不可亂丟菸蒂或或任意棄置火源,以免牴觸森林法、空污法等相關規定。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爲,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燬森林者,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慎燒到他人的建築物,包括住家與廠房,依《刑法》失火罪最重可判刑1年以下,不慎造成人命傷亡,還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等刑責,最重可各判刑1年、5年徒刑不等,並可能另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