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ETN避險彈性 金管會再鬆綁

爲增加證券商發行ETN避險操作彈性、加強證券商徵授信的品質金管會證期副局長郭佳君9日公佈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券商得因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避險需要,借券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且不受相關賣出價格限制,另外券商徵授信時除了查客戶負面信用資料,還可查更多相關資料。

郭佳君表示,此次爲配合參酌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規範,檢討現行規定以維持適度監理;另爲增加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操作之彈性、加強證券商徵信授信之品質及配合證券商實務運作需要等,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共修正二條、新增三條。

修正要點之一爲增加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操作彈性,明定證券商得因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之需要,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且不受相關賣出價格限制。

現在券商透過證交所只能查客戶的負面信用資料,但爲加強證券商徵信授信品質,此次修法明定證交所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投資人之各類信用資料,並得請求證券商及金管會覈准機構提供資料。

其他修正要點包括因應公司法增訂第228條之一,規範證券商盈餘分派或撥補虧損應依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之財務報表辦理、配合證交法第36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證券商提報董事會財務報告,須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另外也明定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於本規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事項原則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區域總部授權之在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