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遺產發現亡父再娶 子女提告婚姻不存在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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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整理父親遺產事宜時,發現其除戶戶籍謄本上記載,2003年父親與薛姓女子結婚,子女打官司主張2人沒有共同生活,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認定子女提告沒有理由,駁回聲請。可上訴。

法官認爲,朱姓男子的子女所提出證據難以證明朱男薛女沒有結婚之真意,其2人既已依戶籍法之規定辦妥結婚登記,自應推定其2人已結婚,婚姻關係效,朱男的子女請求確認朱與薛的婚姻關係不存在,沒有理由,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