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打詐專法 強制TikTok設代理人
行政院院會今日將通過「打詐專法」,數位部長唐鳳昨天表示,新的打詐專法裡面將有數位部專章,要求大型數位廣告平臺必須在臺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此外,若有嚴重違規事項,將祭出限速或限制接取方式。換句話說,若大型數位廣告平臺若不配合臺灣政府法令規定,最嚴重將祭出「封網」命令,目前在臺灣沒有境內法定代理人的平臺,例如TikTok等,也將被依法令規定設立。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昨也親自說明,本次修法將採「雙源齊清」,包含要求TikTok、Meta等境外大型網絡平臺「類落地」,若未設置法律代表人,最重可處兩千五百萬元,還可封網;同時引入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羅秉成表示,未來將要求大型網路平臺包含Google、Meta、TikTok等設立「法律代表人」達到「類落地」,一旦有下架需求就可傳給業者;若沒有法律代表人可處兩百五十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先行,若經審議委員會確定情節重大,將降低流量再限制擷取(封網)。
唐鳳指出,先前數位部已有和TikTok接觸,TikTok也已獲悉,若新的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就有設立代理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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