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察有沒有權利在火車站檢查身份證?
核心提示
200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警察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可以檢查居民身份證,“一是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的時候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況。”
仗着這個“尚方寶劍”,湖南一個法學博士和火車站隨意檢查旅客身份證的警察較上了勁,他認爲自己這樣做,不僅僅是維護自己的公民權,也在提醒警察加強依法辦事觀念。
個人經歷:一個法學博士的較真
34歲的陳杰人是湖南婁底人,經歷頗爲豐富,曾在基層摸爬滾打10年,在湖南雙峰縣當過村支書、鎮計生專幹和鎮長助理,後考入清華大學法學院讀雙學士,畢業後留京成爲知名的憲法學學者,去年考入湖南某大學法學院攻讀政治倫理博士。
生在婁底,住在北京,學在長沙,陳杰人免不了在湖南、北京之間來回跑,和鐵路打交道的機會多了,自然關注起鐵路警察隨意檢查旅客身份證這件事來。
與警察“短兵相接”
陳杰人第一次就身份證的問題和火車站警察“短兵相接”是在石家莊。2004年10月份的一天,他從石家莊回北京,在候車廳入口被警察擋住了。陳說警察的態度很不客氣,衝他喊:“過去,身份證。”
陳故意裝作不懂:“什麼意思?”
“查身份證。”
“爲什麼查身份證?”
“公安部統一行動。”
“你知道檢查居民身份證都有哪些法律規定的條件嗎?”
“我不管法律不法律,我在執行命令。”
“我告訴你《身份證法》第15條的規定,你只有在如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對我檢查。”陳杰人當場給那位民警講“警察可以查居民身份證的四種條件”。
那個民警急了:“你別給我講什麼法律,我們是公安部統一行動,請你配合執行公務。”
“對不起,我認爲你們的這項公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違法的公務我不予配合。”說完陳就走。
警察上前拽住他的袖子。陳也惱了:“你這樣做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又一次違法,並且更嚴重了。”
雙方眼看就要發生衝突,這時來了個年齡稍長的警察,他對陳杰人揮揮手:“算了,不檢查你了,你可以走了!”
再次和警察發生衝突
比起石家莊來,北京西客站檢查旅客身份證更具陣勢。去年3月的一天,陳杰人在那裡和警察再次發生了衝突。陳說開始的情形和石家莊差不多,只不過警察的態度稍好,語氣也客氣些。
3個警察擋住他,他又在那裡發表起“法律演說”,又是來了一個頭兒,給陳訴起苦來:“其實我們也有很多苦處,也知道這樣做不太合法,但沒辦法。”
今年3月中旬,陳從長沙坐T2次車回北京,在長沙火車站,一排警察擋住下車的乘客,要求所有的男性旅客都過去檢查身份證。陳理直氣壯地再次拒絕,並把《身份證法》第15條的規定再次擺出來。
警察提出現在屬於“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況”。在法律中浸淫多年的陳杰人展開了雄辯:“第四種情形是準用性法律規範,它必須用另外一條法律的明確性規定做前提。請問你們,是哪條法律的具體規定需要檢查我的身份證?”
警察也火了:“我沒功夫給你解釋這些,這是公務行爲。”“你是公務行爲,但是違法了,所以我不能配合。”陳回答道。
陳介紹,警察當時拽住他不放。這時過來了一個負責人,陳才得以脫身,這個警察還誠懇地對陳說:“我們其實也知道這是在打法律擦邊球。”
勇敢地站出來進行質疑
陳經常在外面出差,發現不只是石家莊、北京、長沙的火車站這樣做,全國不少火車站的警察都在這樣幹。
火車站警察檢查旅客身份證的方法其實很簡單,把旅客身份證與電腦上公安部公佈的上網逃犯信息一對照,就能查出這人是不是逃犯。
“正因爲這種方法簡便有效,所以鐵路警察大都知道它不合法,但仍捨不得放棄。”陳杰人說,“這就更需要我們這些學法律的人,勇敢地站出來質疑他們。”
一個法學博士,只要一出差就給鐵路警察較真身份證,陳杰人說他之所以這樣做,還因爲身份證背後蘊含的意義重大:“身份證是公民的憲法身份證明,應該從憲法的高度,來看待警察隨意檢查居民身份證這個問題。人權不像財產權、名譽權,只要一違犯就是大事,而不是小事。警察隨意檢查居民的身份證,體現了執法部門還在使用‘有罪推定’的思想開展工作,每個旅客都被懷疑可能是逃犯。
記者調查:沒有發現旅客提出抗議
陳杰人在火車站受到的“遭遇”是真的嗎?3月22日至25日,記者連續4天到長沙火車站,暗訪鐵路警察是如何檢查旅客身份證的。
男性旅客一律要查身份證
在長沙火車站候車大廳的進站口,每天上午,會有9名廣州鐵路公安局長沙公安處車站派出所的民警,呆在那裡檢查旅客的身份證。其中8個人穿警服,胸前掛着“執勤”牌,有一名穿帶毛領的皮夾克,身上未戴任何標誌。
其中4名警察一字排開,攔在剛入候車大廳的進站口,人人手中拿着一部“掌中寶”(便攜式身份證查驗機),凡是男性旅客,一律招呼:“身份證,身份證,把身份證拿出來檢查。”女性乘客則手一揮,讓其趕緊通過。
第一排4個警察的後面三五米處,還站着兩名警察,專門“查漏補缺”,檢查前面同事沒顧得上查身份證的男乘客。
進站口南側擺張桌子,上面擱兩臺筆記本電腦,兩名警察坐在後面,專門查驗沒帶身份證的男性旅客:“什麼名字?”“居住地是哪裡?”“那一年出生的?”旅客必須逐一回答這三個問題,查驗無誤後才被放行。
在進站口北側的玻璃屋內,還有一名年齡大些的警察在協調:如因檢查身份證導致進站旅客排隊過長,就再開個進口,第二個進口不檢查身份證放行一段時間,隊伍短了再攔住;碰到重點可疑乘客上前協助盤查;遇到像陳杰人那樣的“難纏”人上前做解釋等。
上午11點半,進站的旅客少了下來。9個民警把桌子往旁邊一擡,筆記本電腦往包裡一塞,全部撤崗,回車站廣場南側的所裡去吃飯。旅客可以順暢進入。
下午,到長沙火車站乘車的人一般比較少,故也只有4個警察在查身份證,全部拿的是“掌中寶”。沒帶身份證的乘客,則需用筆把自己名字寫在車票背面,遞給警察讓他們在“掌中寶”中查驗。
記者做了下統計,只要警察在崗,至少九成以上的成年男旅客被查驗身份證。
坐火車的旅客十之八九都帶有行李,身份證作爲重要證件,很多人又把它放到行李包的最夾層,碰上警察要查身份證。在長沙火車站候車大廳的進站口,常常爲此堵做一團:
男旅客一般從“三品檢查儀”的運輸帶上把包取下來,然後就蹲在地上拉開拉鍊翻找。有的旅客拎三四個大包,往地上一擱就擋住一大片;有的是有男有女好幾個人一夥,警察只檢查男的,女伴兒也停在那裡等;有的旅客顯然把錢和貴重物品與身份證放在了一起,掏身份證時小心翼翼,生怕別人看見包裡的錢……
不少人願意配合警察工作
在蹲點的這些天裡,記者不但沒發現逮着一個逃犯,也沒發現一個像陳杰人那樣提出抗議的旅客。多數乘客都順從地翻包掏口袋,把身份證遞過去等警察查驗。
記者隨機採訪了數十位被檢查身份證的旅客,詢問他們“是否認爲火車站警察隨意檢查身份證侵犯了人身權”,不少回答都是願意支持配合警察的工作。
有願意配合的。3月22日下午3點40分,一位姓李的湖北乘客如此回答:“警察查我的身份證,我覺得沒什麼。反正我也沒犯法,配合他們就行了。”
有圖旅途安全的。3月23日上午9點30分,一位30多歲的耒陽男子要到武昌去,他說:“現在違法犯罪挺多的,警察這樣做對社會治安有好處。”還有位乘客說得更乾脆:“我寧願被警察查一下身份證,也不願在火車上被逃犯捅一刀。”
有力挺警察做法的。3月24日上午10點40分,一位60多歲來自洛陽的李姓男子這樣認爲:“警察這樣做是對的,因爲他們是代表國家在行使權力,我們幹嘛要質疑他?”
有建議改進的。河南焦作的小夥子柴靜拎了兩個大包,被警察檢查身份證後只能把證叼在嘴裡:“多開幾個口檢查就好了,你看這堵得!”這位20多歲的年輕人最氣憤的是在火車上查身份證:“我來湖南的時候,在列車上警察也不說幹啥,就把大家的身份證都收走了。過了好半天我向他們要,警察惡聲惡氣地說,‘還沒查好,查好就給你。’讓人覺得受侮辱。”
還有明知警察不對但懶得反抗的。記者就碰到長沙某高校教法律的楊老師,他直言不諱地說:“從法理上講我知道警察這樣做不對,但現實狀況可能需要,也懶得給他們較真了,沒時間!”
4天中,記者採訪了幾十個人,表達的都是上述觀點,陳杰人的“同盟軍”一個也沒碰到。
警方解釋:查身份證是爲了抓逃犯
鐵路警方是如何看待查身份證這項工作的?記者就此採訪了廣鐵公安局長沙公安處和長沙火車站派出所的相關人士。
抓逃犯鐵路警察居功至偉
“據公安部統計,去年全國共抓了4萬多名網上逃犯,單我們鐵路警方通過在車站查驗旅客身份證抓的逃犯,就佔了其中的75%。”廣鐵公安局長沙公安處宣教科的硃紅梅說,“具體到長沙火車站,屬一等客運站,去年他們共抓了145名網上逃犯,僅次於廣州。今年截止到3月24日,抓了45名,其中不少是命案在身的重大逃犯。長沙火車站一個25歲的民警,去年一年就查獲了65個逃犯,爲此還立功受獎呢!”
硃紅梅解釋,民航人人都要查身份證,逃犯沒誰敢去坐飛機;汽車短途居多,不容易跑遠,逃犯也坐得少;鐵路運途一般較遠,正因爲這個特殊性,火車站成爲公安部堵查逃犯的重要關口。
“去年就有人質疑鐵路警方該不該查旅客的身份證。今年2月,公安部和鐵道部公安局明確表態,因爲火車站堵查逃犯的特殊地位,指示我們繼續開展這項工作。”
《身份證法》制定得太超前
在採訪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向記者抱怨:“《居民身份證法》制定得太超前了,沒考慮到我們警察的工作難度。我們對此很不適應,不動點腦筋,很多事情都沒法幹。”
硃紅梅也持這種觀點:“《身份證法》的確超前了,絕大多數旅客支持我們查身份證就是很好的證明。”
“法律儘管超前,但既然頒佈了,我們就要儘量遵守。”長沙火車站派出所教導員雷沙平說,“我們改進了查驗方法,不搞人人過關,儘量在不干擾旅客的情況下進行。比如我們不再像以前那樣搞幾個臺式電腦,把所有人都拉到電腦前去查,那樣易引起旅客反感。現在改用‘掌中寶’,和旅客面對面交流。我們也不是逢人必查,而是在巡查過程中看到可疑的旅客後,挑重點旅客查驗、比對。”
“哪些旅客是你們的重點查驗對象呢?”記者問。
雷沙平解釋主要是如下幾類:一是進出候車大廳時行動反常,神色緊張的;二是不帶很多行李,外表看不像長途旅行的人;三是着裝、髮型奇特和有文身的;四是身上帶有傷痕或手銬印的;還有就是警察根據辦案經驗認爲可疑的。
查身份證是保護旅客安全
“有沒有旅客質疑,警察沒權力隨意檢查他們的身份證?”記者問。
“我們火車站派出所的職責,一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二是維護車站治安秩序,查身份證是我們應盡的義務,怎麼能說我們沒權力?”雷沙平說,“很少有乘客提出質疑,就是有人提出,在我們的耐心解釋下,一般也能理解並配合我們的工作。”
硃紅梅也認爲鐵路警方耗費這麼大精力去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不僅僅是維護鐵路的安全和車站的治安:“我們抓的絕大多數是地方上的逃犯,很大程度上是維護了整個社會的治安。”
“我們在那裡查身份證,不少旅客都這樣說,看到我們就有安全感,我們查出了逃犯,就消除了他們的乘車隱患。”雷沙平一再強調。
陳杰人的質疑有沒有道理?車站警察到底有沒有權力檢查公民的身份證?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警察的做法不妥
警察有沒有權利在火車站檢查公民身份證呢?
“有,但現在鐵路警方的做法是濫用了職權。”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行政法專家石柏林說,“根據《警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國的警察有抓逃犯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也有檢查公民身份證的權力。但那是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的臨時檢查,而鐵路警方現在是長期的、制度性的檢查,顯然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侵犯了公民權利,違反了《身份證法》甚至是《憲法》。”
“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私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國家並沒有哪部法律授權鐵路警方,可以在火車站設崗經常性地檢查旅客身份證;法律也沒有規定公民,進出火車站時有出示身份證的義務,所以鐵路警察現在的做法不合適。”石柏林進一步解釋說。
“警察抓逃犯,應該主要是看人,而不是看證。”省社科院院長助理、法律社會所所長方向新教授也認爲警察的做法不妥,“警察應該根據網上逃犯的相貌和行跡特徵,對旅客中符合這些特徵的人進行查驗,而不能搞人人過關。”
辦案也要與時俱進
警察抱怨《身份證法》超前成不成立?
湖南師範大學副教授、刑法專家張惠芳認爲沒道理:“立法必須超前,如果法律條文從制定之日起就落後於客觀現實,那麼這個法也就失去了制定的意義。法國的《民法典》,從拿破崙所在的年代制定到現在,修改得都很少,這說明超前性是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
方向新認爲警方的執法思路需要與時俱進:“對抓逃犯來說,傳統的設崗查證簡便有效,但《身份證法》頒佈之後,警察應該自覺地根據法律的規定,改進工作方法,不能只考慮自己工作方便。現在警察超出法律的規定查身份證,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是典型的公權力侵犯私權力。”
如何看待絕大多數旅客都支持警察查驗身份證?“現代法治社會是個人人平等、人人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社會,這說明我們離這一個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張惠芳進一步解釋道:“常人還有一種很不好的心態,就是行政機關違法總是情有可原,因爲他們不是出於私利目的,而是爲了公共利益。恰恰相反,依法治國首先是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公務員必須帶頭懂法守法。”
張惠芳非常讚賞陳杰人的做法,“如果每個學法律的人都像他這樣做,政府公權力侵犯公民私權力的事就會減少,中國的法制化進程也會加快。”
“西方法學有個諺語,‘毒樹之果不能吃’。也就是說,你結果是正當的,但程序違法,取得的結果也是不對的,因爲它違反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則——程序正當的原則。”張惠芳認爲,“鐵路警察隨意檢查旅客的身份證,就是用不合法的手段,去達到抓逃犯的正當目的。這就像刑訊逼供一樣,雖然其目的可能是正確的,但手段違法,當然是法治社會所不允許的。”
編後:
鐵路警方通過在火車站和列車上檢查公民的身份證,每年能抓獲逃犯3萬名,佔全國抓獲逃犯總數的75%,對維護這個社會的治安居功至偉;但警察這樣做卻沒有法律依據,違反了《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你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是支持警察繼續查下去,多抓逃犯呢?還是支持陳杰人,反對警察隨意查驗?或者建議警察改進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