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肥胖拉傷肌肉住院9天 壽險就以沒告知要解約還沒收保費
▲只要保戶填寫要保書告知事項內容皆屬正確,多能避免理賠保險爭議。(圖/達志/示意圖)
保戶只是因腸阻塞向壽險公司申請醫療保險金,卻遭解約還沒收保費,原因是投保前曾因過胖致身體不適,甚至拉傷肌肉而住院9天治療卻未詳實告知,而讓這一家保險公司決定分手。
保戶投保長期照護終身保險等醫療險後同年10月,因腸阻塞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通知保戶簽署調閱病歷同意書且要求提供病歷,二個月後竟以保戶未告知五年內住院超過七日爲由,解除這一張保單並沒收當期保費。
保戶認爲自己在投保前的3年,曾因胃部手術住院數天後即出院,而過了一週之後又因爲大腿疼痛就醫被醫院留院觀察數天出院,兩次是不同原因住院,天數也各未超過七天,因此並無違反住院超過七日需要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不應該以此做爲解除拒賠的理由。
保戶被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表示,依病歷資料,保戶在投保前五年內的時間裡,曾有一次在1月25日到2月2日因「病態肥胖症、左大腿神經痛疑似肌肉拉傷」在醫院住院治療9天之情況。
保戶雖辯稱並無違反住院超過七日的告知義務,可是調閱「病患診療結果摘錄報告」及「出院病歷摘要」皆明確記載保戶於這9天確實因爲病態性肥胖症住院,並無保戶所說的是區分成二次住院的情況。
由於投保時於告知事項第8點「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勾選「否」,並未依要保書據實說明,影響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因此依《保險法》解除保單契約,並且無法理賠任何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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