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稽查禁放炮竹煙火 太平小過年變安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聯合消防局、環保局及三河局等單位稽查、勸導禁放炮竹、煙火具成效,元宵節河堤、公園安靜不少。(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春節除夕晚間太平區光興隆橋常有民衆施放炮竹、煙火,影響社區安寧造成民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5日表示,元宵節前即到附近433家工廠宣導,4日派員到光興隆橋旁及太堤東、西路沿線執行取締,未見有人燃放炮竹煙火,附近河堤、公園安靜不少,頗有成效。

太平警分局日前派員至轄內各廠區對外籍移工們宣導,並行文鄰近大里工業區等433家工廠宣傳;安排在4、5日兩天結合消防局、環保局及三河局等單位到光興隆橋旁及太堤東、西路沿線執行勸導與取締。分局長蔡慶星4日晚間親自帶隊前往勸導及聯合稽查取締勤務,並製作中文、印尼、越南以及泰語等多種語言看板到場宣導。

蔡慶星昨天表示,節慶期間放爆竹煙火雖是各地風俗民情,但應以不佔用道路及擾亂居民作息爲前提,尤其深夜施放往往惹來民怨,希望柔性勸導及聯合稽查,讓民衆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所節制。

太平警分局指出,4日晚間首日稽查過程,並無民衆聚集喧譁及任意燃放爆竹等情事,只見不少爸媽帶着小孩提燈籠歡慶元宵,希望能還給民衆安寧環境。

臺中市環保生態保育志工協會理事長蔡鴻仁說,最近聽到許多附近工廠負責人正向反應,讓移工瞭解不當施放爆竹煙火恐有觸法之虞,產生約制效果。

警方指出,根據「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夜間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如違反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