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質疑“加價選座”,飛機上的座位餐食和行李到底該不該收費|姍言兩語

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針對輿論熱議的民航選座額外收費問題,在其官網發聲,稱民航“加價選座”不應成爲“行業慣例”。

此次發聲的導火索,是近期有媒體報道稱,一些航空公司在選座這一基本服務中引入加價機制,將靠窗、靠過道或前排等座位鎖定,要求消費者支付額外費用。

中消協認爲,“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業約定俗成的選座規則,“加價選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也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中消協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主動作爲,強化行業引導,規範經營行爲”。

據筆者瞭解,“加價選座”之所以引發輿論熱議,與目前國內大多數航司都開始對飛機上的部分座位收費有關。其中對國內航線,靠前排和安全通道的座位,一般需要通過消耗一定的積分來兌換,對於國際航線,則直接對前排和安全通道等座位明碼標價。

其實,這樣的收費模式並非最近纔出現,而是從十年前就開始了。

2014年之前,國內航司的航班選座服務基本都是免費的,通常的座位選擇是先到先得,提早辦理登機牌,或者提前24小時進行網上值機的旅客,就可以選到相對較好的座位。後來,國航等大型航司開始在國際航線上推出“選座收費”產品。

這主要效仿了國外航司的做法。從2011年夏天開始,達美航空、美聯航等美國的航空公司,開始對有更大伸腳空間的座位額外收費,美國航空則對飛機前部靠窗和靠走道的座位額外收費。

在幾家國內大型航司開始試水在國際航線“選座收費”後,春秋航空、中聯航等低成本航空也開始在國內航線上進行選座收費,不過,這樣的收費模式一度因爲一則處罰而暫停。

2016年7月,北京市發改委公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中國聯合航空公司由於自立收費項目,收取乘客選座費44萬餘元被罰”。北京市發改委要求中國聯航立即改正“收取選座費”行爲,並沒收其所有違法所得,處以443210元罰款。

當時,發改委的罰款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機票屬於“政府指導價”,機票中已包含了旅客運輸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務,所以發改委認爲,中聯航是不能再額外收取座位的費用。

之後,對國內航線的選座收費陸續暫停,但對國際航線的選座收費依舊在持續。一位國內航司的管理層曾對筆者透露,當時對於“選座收費”, 各地發改委的規定是,國際航線可以收,市場指導價的國內航線可以收,但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不能收。

如今,不僅是部分“選座”有費用,逾重行李、餐食、快登機等服務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航司標註了價格,甚至一些全服務航司也開始銷售不包括免費托運行李額度的“優惠機票”,如果有托運行李的需求,票價則更貴一些。

這樣的收費行爲到底是否合規?據筆者瞭解,目前國內航司類似“選座收費”,“行李收費”等差異化服務,都在民航相關部門報備過,2021年3月份,民航局甚至放開了對差異化行李的管控。

這背後也是順應了國際民航發展的大勢所趨。如今,類似選座、行李收費等輔助性服務產品,已經逐漸成爲很多國外航空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並且全服務航司和低成本航司開始出現運營模式相互滲透的趨勢:低成本航空不再只提供基本服務,而是增加了更有性價比的座位和附帶更多服務的艙位;全服務航司也開始將服務分拆銷售,提供沒有餐食和免費托運行李額的機票產品。

比如國有三大航之一的東航,就在越來越多的國際航線上推出“基礎經濟艙”產品,在原有座椅、餐食、娛樂設施及客艙服務基礎上,有條件地提供更優惠的票價和行李額,但在退改、升艙、選座、值機權益上會有所限制。此外,還有“靈活經濟艙” 、“超級經濟艙”等更多不同的艙位產品,涵蓋不同的服務,賣給不同需求的經濟艙乘客。

這樣的定價模式,也是國外主流航司目前都在做的轉變,但這種模式與“選座收費”不同之處在於,消費者在支付機票前,就已經明確知曉了可以得到的相應服務,而大多數航司的“選座收費”,還是在支付機票之後的選座環節。

因此,有消費者建議,合理的方式是將選座的功能前置,在訂票的時候就將可以選擇什麼樣的座位和需要支付的價格予以明示,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也有業內人士認爲,儘管對相關民航服務收費已經成爲國際民航業的大勢,但基於國內消費者的認知,也許不是一上來就搞選座收費、餐食收費,把原來免費的服務都變成收費產品,而是提供原來沒有的增值服務,比如機上WIFI、租車代理、酒店訂房、機場接送等,纔是更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