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侵佔百萬贓款又詐47萬 高雄惡警遭判刑8年半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不僅助犯嫌侵吞贓款,還向犯嫌妻詐欺47萬餘元,更一審遭依貪污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4年前偵辦容姓男子的恐嚇取財案件,竟協助容男侵佔百萬贓款,又以介紹律師爲由,向容男家屬詐欺47萬餘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陳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容男從某菸酒公司離職後,向前東家勒索1200萬餘元得逞,苓雅分局獲報後,指派陳建宏偵辦此案。陳男2015年11月27日逮捕容男時表示:「你把剩餘的錢交出來,對刑期較有利」、「會讓你留100萬元,如果以後被關可以當安家費,不要讓你做白工」隨後到容男家中搜索查扣1000萬元贓款,指示容男從中取走其中99萬8000元。
容男移送檢方後遭到羈押,陳男立刻聯繫容男妻子,騙稱幫忙介紹律師,要容妻從侵佔的贓款中拿錢給他,得手47萬7000元。後因檢察官追查贓款,容妻急着想繳回,但陳男只將45萬元交給容男律師,其餘2萬7000元已花光,陳男犯行才曝光。
一審高雄地院依圖利、詐欺罪,判陳男6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院發回,更一審認定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2罪,合併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陳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