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三星臺灣區總代理」富二代 已婚男騙女過夜又詐財
▲隆姓男子自稱老爸是韓國三星臺灣區總代理,對女子騙財又騙色。(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49歲隆姓男子以「李大慶」的假名,自稱老爸是韓國三星臺灣區總代理,自己是多金富二代,透過通訊軟體誘騙熟女赴旅館投宿,再借口幫忙清還卡債、修手機等理由,趁機盜領,還假意欣賞珠寶,騙走價值12多萬元的白金項鍊、鑽戒。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將隆男依詐欺取財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已婚的隆姓男子被控於2018年2月間,利用通訊軟體Line,將一李姓女子加爲好友後,以「李大慶」的假名,自稱其父親是韓國大廠三星的臺灣區總代理,未婚,博取李女的好感,並相約一起吃飯、唱歌,投宿臺北市萬華區知名旅店。
隔天早上,隆男謊稱要幫李女清還卡債,也可幫修手機,使李女誤信,把自己的郵局帳戶、密碼,以及2支三星S8 Plus和Note2手機交給隆男。隆男又以想欣賞李女身上配戴的一條白金項鍊、鑽戒爲由,把穿戴在自己身上,再以要幫買早餐,離開飯店。
李女獨自一人在旅店房間內等到下午2點多,遲遲不見隆男返回,打電話也不通,才驚覺受騙,一查又發現自己的郵局帳戶內,共1萬8810元被盜領,白金項鍊和鑽戒當人也一去不回,氣得報警。
警方循線逮到隆男,隆男坦承犯案,但白金項鍊已經被他轉賣,得手8000多萬元,被檢方依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法官審理,考量隆男與李姓女子達成13萬元和解,因此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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