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未出席 四方電巴勞資調解2度失敗

針對四方電巴勞資糾紛,臺中市勞工局7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但資方未出現,調解宣告不成立。(臺中市府提供)

四方電巴10月間因積欠薪資導致駕駛罷駛,臺中市交通局日前收回其13條路權,勞工局7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將針對資方應給付工資、資遣費、加班費等調處,但資方未出席導致調解不成立,勞工局呼籲四方電巴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勞方訴求,儘速解決爭議。臺中市議員則呼籲市府應採取公車聯營方式,緩解司機員不足的問題。

四方電巴因駕駛10月17日罷駛併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經首次協調,其中有66人要求僱主給付工資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雙方初步達成共識,勞工局訂11月7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另因四方持續無法恢復路線營運,交通局11月1日宣佈收回其13條路權,暫由其他業者代駛,將加速辦理相關手續並重新公告。

勞工局指出,市府針對四方電巴勞資爭議7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盼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解決雙方爭議,但資方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恐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勞工則可持調解不成立紀錄向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申請失業給付。

勞工局強調,爲維護勞工權益,調解會後已提供勞工相關法律扶助資訊,並協助他們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工資及資遣費墊償,就業服務處並派員到場專案受理失業給付、提供求職服務單一窗口等資源。

交通局則表示,四方電巴截至今天仍爲提出停業申請,但其經營的13條路線都無法發車,目前正進行收回四方公司所屬公車路線經營權的行政程序,預計最快12月中可完成評選,這段期間盼在不影響其他業者原有路線的情況下調配人力支援四方原有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