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勞資協議出爐 企業工會與勞方代表不同調

復興航空今天再度展開勞資協商,興航發言人劉忠繼會後表示,初步與勞方代表達成數項協議,第一爲今年11月薪資原訂於12月5日發放,提前到11月30日後天發放,下個月則將於1月5日發放;資遣費亦由資遣後30天內提前於15天內發放;第三則爲平均薪資計算基準,依勞方代表提議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以及工會提議空服員外津貼均列入計算。

劉忠繼也說,勞方代表是由全體1700多位員工選出,代表性沒有問題,勞資雙方將持續協商,已有起步。優於勞基法部分正在考慮,因6億元信託資源有限,須計算如何運用

興航稍早也發佈聲明,除上述協議外,也同意年資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另外,機師留任獎金將依合約發給,轉業資訊將持續由興航公司提供。

勞方代表陶國安表示,勞方代表經員工選拔,任期到2017年,勞資協商均站在員工立場,爭取應得權益。另名擔任興航法務的勞方代表遊豐賓說,企業工會要求禁搭便車,但依法遭資遣員工應以較優條件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

「無論勞方代表或企業工會,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他說,勞方代表也希望朝優於勞基法爲訴求,興航今天也同意轉置員工;他強調,企業工會與勞方代表訴求方向一致,無論何者與興航談出更優條件,全體員工應比照辦理。

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則說,企業工會要求資遣費多給50萬元,建立在合約對等觀念上,每位空服員進入職場必須簽訂合約,少一天都必須賠償30萬元,因此同等要求資方讓未滿合約期限者獲得30萬元,另20萬元則是損害賠償立場。

她也透露,資方今天提出可望加碼2500萬元補償金,用於年資3年以上員工身上,但3年以下一毛也拿不到、3年以上每人平均也只能分得1萬多元,資方更認爲工會創造興航員工「不乖」形象,公司不僅不祝福對外放話,造成謀職困難。

針對勞方代表說法,龐閔憶則說,勞方代表希望一視同仁,就應加入企業工會,否則變成三方對談,反而對員工更大傷害,目前勞資雙方尚未達成共識,有誠意將持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