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司法未還清白 蘇炳坤淚灑法庭:人生毀了

蘇炳坤淚灑法庭,強調雖然總統特赦他,但司法未還清白。他甚至不要總統特赦,因爲沒做的事,爲何還要揹負罪名。(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32年前發生在新竹一樁金瑞珍銀樓搶案,讓原本擔任傢俱行老闆蘇炳坤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共同搶劫故意殺人罪判刑。曾經前總統陳水扁做出特赦,但32年來堅持無罪的蘇炳坤持續爲自己的清白努力,並且聲請再審。高等法院28日針對是否同意再審開庭,蘇炳坤在法庭上淚灑「我的人生就是被毀了!請法官查明,還我清白。」

法庭上,蘇炳坤多次激動哽咽,強調當年他被警方刑求到命差點不保,有特赦但他一輩子都還得揹着罪名,讓他真的好不甘心,請法官一定要查明。開庭結束,蘇炳坤也強調,其實當年他根本不要總統特赦他,因爲他只是個平凡百姓,根本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卻在30年前,被莫名安上搶劫和殺人的罪名,且遭當時警方不當刑求「總統特赦我,但司法沒有。」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高等法院開庭,罕見的開放媒體進入法庭短暫拍攝。(圖/記者楊佩琪攝)

32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遭2名一高一矮、一胖一瘦的蒙面歹徒搶奪327.9兩的金飾,老闆陳榮輝更糟歹徒砍傷後腦袋,幸好保住性命案發後3個月,蘇炳坤在家中遭到逮捕,與曾是他的木工工人郭中雄,被認定就是搶匪。但除了郭中雄與被害人供詞外,幾乎沒有證據證明蘇炳坤犯案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蘇炳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最高法院也判蘇炳坤15年有期徒刑定讞。只是過程中,不但被害人翻供,表示根本無法認出搶匪是不是蘇炳坤,連被警方認定搶來的金飾也不是銀樓的;郭中雄更向蘇炳坤坦承,是被警方刑求才隨便咬出個名字

32年來,蘇炳坤四處陳情,大喊冤屈,歷經4次檢察官聲請再審,4次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創下司法界紀錄,卻還是通通遭到駁回,直到民國89年,前總統陳水扁宣佈特赦,蘇炳坤纔不用再爲入監坐牢而恐懼,但「司法還沒還給我清白」蘇炳坤決定聲請再審。

高等法院28日第2次開庭,檢辯爭論的重點在於,總統已宣佈特赦的案件,是否還能聲請再審?以及辯方提出的事證與過去再審時相同,能否作爲本次聲請的理由

▲檢辯爭論重點,在於蘇炳坤(中)已或總統特赦,是否有聲請再審的理由。(圖/記者楊佩琪攝)

蘇炳坤的委任律師羅秉成認爲,當年總統宣佈特赦「罪刑宣告無效」,但依大法官釋憲及《特赦法》,並未溯及既往且否定原罪,也就是說,再審的標的仍在,按憲政法理,確實應可聲請。況且,郭中雄的自白前後矛盾,有重大瑕疵,被害人也曾提出要對蘇炳坤2人撤告,原本從郭中雄家中搜出的贓物金飾,陳榮輝最後也繳回法院,表示根本不是被搶走的金飾,種種「事實」皆讓本案有再審的必要。

不過檢方認爲,雖然私心希望蘇炳坤能聲請再審成功,有救濟機會,但本案的情況特殊,當年的總統特赦用的是「罪刑無效」,形同大赦,罪和刑都無效了,不存在的標的要聲請再審,似乎不合邏輯。而拿現行講求嚴格證據的法則,來審32年前已被宣佈無效的案件,也會出現「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的疑慮。

重點是,特赦後聲請再審,目前在臺灣實務上幾乎沒有類似案件,可能還得經過最高法院認定較爲恰當,同時爲往後類似案件,訂下一個可長可久,可供各級法院有遵循依據的見解。因此若聲請再審通過,檢方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