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命教育部長」吳茂昆 東華專利赴美開公司遭記過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今遭公懲會記過一次。(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去年4月19日上任教育部長處理卡管案,但卻因多項爭議,5月29日閃辭,成爲「最短命教育部長」。他在東華大學任內,因「綬草」授權與赴美開公司等案,被移送公務人權懲戒委員會懲處。公懲會9日做出判決,決定將吳茂昆記過一次。

吳茂昆是花蓮縣玉里鎮人,是著名的超導物理學家,曾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最後在2012年起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他在2015年3月間,與翁姓教授、2名學生,共同申請「綬草粗萃取物之功效應用專利」,並轉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PCT國際申請案。

國際局於當年6月間,以吳茂昆等4人並非PCT締約國國民居民而駁回,並限期於通知後兩個月內補正。外國專利事務所8月間建議,可在美國成立公司,以該公司爲申請人方式補正PCT申請人之適格,待PCT進入國家階段,該美國公司取得各國之專利權後,再以專屬授權之方式將係爭專利權授權予東華大學。吳茂昆等人遂與美國友人合作,9月間在美國成立公司,東吳大學覈准80萬元經費

吳茂昆擔任教育部長後,他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在美國成立公司,而後再自審自核經費的行爲受到批評。去年7月間,監察委員通過對他的彈劾令,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案經公懲會審理,9日做出判決。公懲會認爲吳茂昆的行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7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遇有涉及本身之利害事件(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之旨;另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誠實,執行職務力求切實」之旨,最後決定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