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養雞網售無毒雞湯連遭負評 原來問題出在代工廠

高雄陳姓女子爲網售雞湯,將家裡飼養的「無毒黃金雞」,委託代工廠處理,約定雞湯只能有雞腿、雞翅等多肉部位,不料網售後卻屢遭負評,才發現雞湯內有不少雞脖子及骨頭,憤而提訟求償。高雄地方法院還給陳女公道,判代工廠應賠償陳女。

判決指出,陳女家中3代養雞,要制香菇養生雞湯等湯品,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售,便委託高雄某食品代工廠,雙方約定,由陳女提供雞隻,代工廠要挑選雞腿、二節翅前端和棒棒腿等多肉部位制湯。

不料,陳女上網路平臺銷售雞湯後,卻屢遭消費者反應「骨頭太多、肉太少」、「吃到雞脖子」等情形,她查看未售出的雞湯,發現雞湯內確實不足約定的4、5塊雞肉,而且湯裡也不是雞腿、二節翅前端、棒棒腿,她向代工廠反應後,代工廠表示願將雞湯回收重製,但重製後的雞湯鮮度和口感已遭破壞,無法修補,陳女被迫停售,提訟求償。

代工廠以民法承攬契約規定,陳女應定期催告修補瑕疵,但陳女未定期催告修補瑕疵,認爲不得請求賠償,而且就算陳女把819包雞湯都賣光, 以每包1百多元的獲利,也賺不到她求償的44萬元。

法官根據陳女的檢測報告,發現雞湯瑕疵比例高達35%;代工廠的算法,瑕疵比例也高達12%,認爲就市場銷售而言,雞湯的不良率已達一般消費者無意願購買的程度,加上每包雞湯密封,拆開重煮後產品的鮮度會有顯著不同,因此認定代工廠違約,應賠償陳女營業損失1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網售無毒雞湯連遭負評,養雞戶發現問題出在代工廠,提訟求償獲勝訴。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