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生效在即 學者警告:臺二氧化碳總量排全球21名

▲習近平、歐巴馬以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杭州共同出席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批准文書交存儀式。(圖/翻攝自新華網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攸關全國氣候變遷議題的巴黎協定4日正式生效臺大風險政策中心今天(3日)提出四點建議,包括呼籲新政府應加速推動溫室氣體管制的具體政策、溫室氣體管制目標應更符國際減碳趨勢企圖心、應儘速落實碳定價機制,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減緩行動效果,以及提高我國積極參與氣候財務機制,提升環境管制效率能力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共同威脅,各締約方於巴黎協定的基礎上,目標於2050年時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低於工業化水準攝氏2度以內,並致力追求前揭水準之攝氏1.5度內的長期氣溫目標。

臺大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臺大國發所所長周桂田表示, 臺灣政府應擬訂清晰的減碳目標及具體有效的政策,因爲溫室氣體的排放來自各不同部門,各部門別的排放情狀必須詳實盤點,並公開透明化其相關方法論資訊,以達資訊對稱並提升溝通對話有效性

周桂田也說,根據我國2015年各部門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含電力消費排放)情狀觀察,能源部門佔比10%、工業部門佔48%、運輸部門爲15%,而住宅服務部門則分別各據13%,雖然臺灣已倉促在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而有長期減量目標的規範,但符合巴黎協定相關排放部門的年度減量目標皆仍不明確,缺乏減量的動機與實現低碳社會的決心。

周桂田表示,臺灣雖然不是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但臺灣2014年二氧化碳之排放總量約250百萬公噸,全球排名高居第21名;而人均碳排量高達10.68公噸,以人口1千萬以上之國家而言,臺灣在全球排名第7名,更應肩負不傷害環境的責任

周桂田也指出,臺灣雖受限於國際地位無法成爲巴黎協定等氣候公約的締約方,增加取得相關氣候財務機制協助的挑戰,但政府不應以此自限而延誤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策略的責任,應積極輔導有關私部門投資海外氣候財務機制,並給予相關行政協助,透過實際參與機制運作寶貴經驗,回饋我國應對氣候變遷風險之能力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