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議每2年評房屋標準價 財部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
▲北市府建議每兩年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將牽動房屋稅,財政部須與地方政府溝通(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政府今(10)日在行政院會上提出臨時動議,房屋的標準單價從每3年評定,修訂爲每2年一次,財政部須先徵詢各地方政府的意見。
過去臺北市有曾經向行政院提出,短期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由3年修正爲每2年評定一次,並且提出長期目標,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但是財政部在106年徵詢各地方政府時,多數地方政府持反對意見。
財政部官員表示,土地共告現值是各縣市土地有共同指標、採累進稅率,且會依照每年公告的土增稅情況,讓地價稅也能比照辦理,所以可以每2年評定。但是房屋稅的部分涉及三大評定關鍵,包含標準價格、地段率與折舊率,各縣市政府標準價格落差很大,地段率也不同,只有折舊率各縣市相同,如果每2年評定一次,就會使稽徵成本增加。
舉例而言,彰化縣自105年後「凍漲」標準價,各縣市則依時程調整,因此彰化縣與其他縣市就有所落差。地段率更是天差地遠,A縣市與B縣市路段房屋現值雖然都是同一價格,但可能A縣市房屋在郊區、B在精華區,各縣市對於地段率評估也難以趨於一致。
所以財政部仍須先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如果各縣市政府同意,財政部希望縣市政府讓房屋現值計算指標趨於一致;如果各縣市政府不同意修正,財政部也會與北市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