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542萬天價罰單背後的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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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兼體育評論員/方正

針對多名球員違規穿着競品服裝的行爲,CBA官方近期接連開出多張罰單,其中郭艾倫因爲先後四次違規而被罰款115萬。其實熟悉CBA的球迷肯定都知道,此類違規早已在國內籃壇掀起過多次風波,現在開出的每一張罰單乍看似乎也都有理有據。但即便如此,本次處罰仍然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其中的焦點在於——爲何在違規日期與處罰日期之間存在那麼巨大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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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爲了展現處罰所具有的說服力,本次在通知中除了通報結果外,還清晰地列舉了每一次違規的證圖。但對照這些圖片,人們不難發現違規行爲大多發生在幾個月之前。其中包括今年1月的違規圖片,另外還有大量違規行爲發生在今年6月到8月之間。於是人們不禁要問:既然大多數被處罰的違規行爲都發生在上賽季,而且CBA官方也早就收集了相應的證據,那麼爲何不在當時開出罰單?

郭艾倫上賽季複賽期間違規背競品書包

網友調侃郭艾倫一個書包值115萬

按照常理,倘若在第一起第二起違規行爲出現時就及時處罰,完全可能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以杜絕更多違規行爲的相繼出現。又或者說,如果有教練或者球員在第一次受罰之後仍然再犯,此時CBA官方如果以更大的處罰力度懲戒“屢教不改”,既有現行規則的支持,也很容易獲得輿論的支持。

然而實際出現的局面,卻是CBA官方等到郭艾倫、林書豪等球員“攢”夠了三四次違規行爲之後,纔在多日之後統一進行處罰。非但球員本人會對此心生不滿,球迷們肯定也會質疑CBA的做法:一開始不罰,等到放縱球員多次違規之後再合併重罰,CBA官方是不是爲了多賺罰款而搞“釣魚式執法”?

當然,用“釣魚式執法”或者賺取罰款之類的意圖來揣度CBA官方的意圖,多少可能有些調侃和偏激。其實,CBA出現執法尺度前後不一的原因並不難理解。上賽季由於遭到疫情的意外襲擾,當時能夠將各支球隊聚齊恢復比賽已屬不易。所以哪怕違規行爲已經擺在了面前,CBA官方也願意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儘量避免製造可能影響到比賽正常秩序的矛盾。

而在上賽季結束之後,一方面,CBA官方對於維持比賽秩序已擁有更多的信心,在處理違規行爲時不再如同當初那般投鼠忌器。另一方面,招商引資卻成爲CBA當下面臨的頭號難題,在先後遭到多家轉播機構的放棄之後,CBA近期又感受到來自官方贊助商李寧的巨大壓力,整個聯賽商業運作方面遭遇被釜底抽薪的危機

於是,爲了最大限度展現出對於官方贊助商的維護,CBA官方就重新翻出幾個月前的那些違規記錄,然後煞有其事地集中開出重磅罰單。如果非要說這些處罰存在着經濟目的的話,那麼CBA官方圖的也不是區區幾百萬罰款,而是想保住每年數以億計的鉅額贊助費。

想明白這些道理,CBA官方的種種行爲似乎也不是完全無法被理解。再加上違規行爲的確是客觀事實,那麼,是否可以認爲CBA官方的處罰就是正確決定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些在局部看起來沒有明顯錯誤的決定,實際上卻可能摧毀規則的根基

法律界,一直非常警惕那種“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模式。也就是說,在確定規則的時候,理想化地去制定一個常人難以達到的標準,然後導致大多數人都會因爲觸犯規則而處於可能被處罰的狀態,結果又在“法不責衆”的思想影響下,由規則的執行者自行選擇處罰的對象時機。在這樣一種模式下,表面上似乎做到了“有法可依”,實際上卻只是讓執行者擁有了隨意處置的權力,很容易產生各種尋租和腐敗的行爲,最終還是讓“法治”變成了“人治”,會導致人們逐漸失去對於規則應有的敬畏

CBA罰單陷入選擇性執法陷阱

同樣的道理,在CBA這樣一個必須講求規則的領域內,需要的不只是寫在各項文件上的那些白紙黑字,更有賴於從上到下對於規則的真心維護。要處罰那些存在違規行爲的教練和球員?可以!但與此同時,那些此前怠於執行規則而在客觀上放縱違規行爲的管理者們,是否同樣因其“懶政”表現而該罰?處罰,不僅僅是一種權力,更應當成爲一種義務責任。唯有先給執行者們自己戴上“緊箍咒”,才能確保規則按照統一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進而避免類似“選擇性執法”事件的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