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房票安置”政策不斷迭代

本報記者 李欣欣

日前上海首張“房票”落地金山,拉開了上海推行房票政策的序幕。

在長三角,房票安置並非新鮮事。無錫、寧波、海安等城市早在兩年前就開始推出房票安置措施,並且在探索實操中不斷優化、完善政策,從1.0版本升級到2.0或3.0,合肥、溫州、連雲港、南通等城市也都紛紛跟進實施。

以“階梯式”補貼方式爲例,最開始在無錫、寧波、海安等城市1.0版政策中,幾乎都沒有出現過,但實施一段時間後,上述幾個長三角先行“試點”的城市紛紛採取了“階梯式”補貼法,進一步鼓勵被徵收人積極購房。

政策迭代帶來的效果是直觀的。無錫市房管服務中心介紹,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發放房票1482張,被徵收人使用房票購買了619套商品住房,約6.51萬平方米。而今年3.0版推出以來,截至目前,已經發放房票1309張。

在最新的政策調整中,無錫一方面延長了房票的使用時間,有效期從一年延長至兩年。另一方面,購房補貼設置爲“階梯式”,最開始的1.0版中,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徵收人可享受房款總金額不超過5%的購房補貼。今年推出的3.0版裡,除了5%的基礎購房補貼外,如果被徵收人在房票開具後的6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還能獲得2%的額外補貼;房票開具後7—12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的,可獲得1%的額外補貼。

推行“房票”,實際上是補償房屋動遷安置的方式之一。通常對房屋被動遷的羣衆來說,政府有面積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其中貨幣補償就是指政府直接向居民發放安置款或者房票,居民憑藉安置款、房票自行購買住房。

也就是說,政府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給出,然後居民使用房票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通俗地講,“房票”是指拆遷後,房屋的被徵收人在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以拿着房票抵扣房款,相當於購房時的“代金券”。具體操作時,主要有三個環節:政府向被拆遷居民開具房票;居民憑藉房票購房;房企售房後,憑藉房票向政府申請劃轉資金。

實際上,早在2015年,就出現過一輪房票安置政策,2015年以前,棚戶區改造更多采用實物安置方式。2015年商品房庫存偏高,“棚改貨幣化”開始推行,地方政府直接向拆遷居民發放安置款,居民可以在安置款基礎上加槓桿購買商品房,當時這筆安置款相當於一種貨幣補償的“房票”政策。

新一輪的房票安置政策是從2022年第二季度開始的,由浙江、江蘇等省份的部分城市開始推行,推行的背景實際上是地產銷售的去化週期持續走高。各地推行房票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比例的補貼,以撬動居民購買新房的熱情。

今年以來,長三角多個推出房票安置的城市都在不斷加大政策實施力度。在寧波最新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優化寧波市房屋徵收安置房票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房票購房獎勵標準進一步提高。對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房源所在地給予購房獎勵標準由不低於4%調整爲不低於5%。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爲,作爲存量房管理的一種手段,房票安置有助於盤活存量房產,同時也有利於防止建設過多動遷安置房,降低政府的成本壓力。他建議,目前長三角多數城市都是將房票與新房“掛鉤”,“像合肥那樣,推出房票可購買二手房,這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可能有些被徵收人不太想換購距離市區較遠的新房,而是更想換購市區的二手房,未來甚至可以考慮和法拍房等結合”。(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