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是政府的負擔 還是經濟成長的引擎?
文/龔則立
臺灣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急需建立妥善周延的老年長期照護體系。蔡英文總統競選期間提出「長照2.0」政見,行政院目前也積極規劃長照施政藍圖。
要執行可長可久的長照政策,首要解決財源問題。在財政困難的現實下,政府應可考慮藉助市場力量,提供部分的長照服務,除減輕政府負擔,更可帶動臺灣長照產業的蓬勃發展,甚至輸出長照產業,帶動經濟成長。
爲籌措長照財源,馬政府時代推行「保險制」,新政府主張「稅收制」。無論是保險或稅收制,都是把照顧長者當成政府的責任,以政府政策與社會福利方式完成。政府有心長期照顧高齡長者,應該給予喝采,但也建議考量現實所需,避免日後成爲政府財政重擔。
依目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廿二條規定,未來長照住宿式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之,目的是保障住宿長者權益,同時避免財團介入提高價格、擴大貧富差距。這種做法看似平等,實則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因爲嚴格的設立標準,讓長照機構營運成本大增,卻無法反映在收費上,大部分長照機構只得透過增加牀數、提高照護人力的照顧單位、降低採購費用等措施來節約成本,長照品質也受到考驗。
政府或許可考慮藉助市場機制,讓「相對較不需政府照顧的老人」交由市場照顧,意即鬆綁「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始得經營長照機構的限制,允許以營利爲目的之長照機構設立。願意自行付費的長者,可選擇適合自身的長照機構,政府則集中資源在需要由政府提供照顧的弱勢長者上。如此,不僅可減輕政府負擔,避免龐大的長照經費拖垮政府財政,更可因市場機制帶動臺灣的長照產業,擴大內需市場,未來更可輸出臺灣的長照服務產業,成爲經濟成長的動能之一。
引進市場機制進入長照體系,還有兩大優點:
一、創造就業機會與稅收。一個蓬勃發展的長照產業,可提供大量工作機會,但目前長期照護的人力薪資過低,無法吸引年輕人投入,即使提高基本照護時薪,也只是在政府有限的財源下增加照護成本。若開放長照機構營利事業化,相關機構可規劃合適的薪酬制度,吸引年輕人力或二次就業人力加入照護產業。此外,政府可從照護營利機構收取稅收,充實國庫,或從這些稅收回饋到弱勢長者的照護體系。
二、促進社會階層流動。如果有營利爲目的之長照機構,讓經濟環境較好的長者,願意在人生最後階段,把積蓄花在自己身上,不僅可在人生最後旅程上享受一輩子辛苦的果實,也提供長期照顧工作者的就業機會,達到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效果。如果長者無法將錢花在自己身上,往生後財富留給子女,反而不利社會階級流動。
每一個人都會老,也應有選擇自己老年生活方式的權利,在正義及人權考量下,政府應優先處理弱勢族羣的老年照顧;針對非弱勢族羣,可以有更寬廣的角度,讓長照體系走向多元化。過去政府積極「提振內需」以刺激經濟,但臺灣市場小,內需市場提振不易,隨着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如果能將「長期照顧」的內需與市場結合,對經濟發展將有大助益。
●作者龔則立,勤業衆信生技醫療產業團隊醫療照護產業負責人、中華民國會計師、美國賓西法尼亞州會計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