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莊育修/文化場館 究竟是養文化還是養蚊子?

▲興建文化陶冶民衆藝術涵養本是好事一件,然興建過多卻沒有「質」與「量」,也造就許多蚊子館的浪費。(Photo by Nomad Cavalier, Hark/Flickr)

文化,長久以來是反映人類生活的無形紀錄。由於文化是無形的,因此我們常透過文字影像音樂建築等許多的方式來記錄。而爲了保留、推廣這些文化紀錄,政府成立了相關權責單位,並設立許多機構例如: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文化園區文創園區等,另外在地方,也有許多各式各樣的文化館相繼成立。但就如同各地不斷舉辦的文化節慶活動,這些場館與園區的數量也逐漸氾濫。

對於政府來說,興建文化場館、成立文化園區等,是一種「有形」的政績,就如同衆多節慶活動,容易讓民衆有感。然而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文化建設所要呈現的「內容」,先撇開「同性質」的問題不談,光要傳達給民衆的「常態內容」,其中的「質」與「量」就是一個需要被探討的部分

例如華山松煙這類文創園區,雖是爲發展設計、文創這類新興產業而設立,但也常被人詬病是爲了文創而文創,互相複製的結果,也就是無法發展出自己的特色。更荒謬的是,全國各地還拚命複製這樣的模式發展文創產業。

文化場館的部分,光以博物館來說,如前陣子臺南市美術館因「行政人化」這件事而鬧得沸沸揚揚,但除了在行政作業面要注意之外,最該被注意的,則應是館藏的內容。今日即使場館蓋得再漂亮,但是展品不具備一線的展覽價值,且又無如翠玉白菜毛公鼎等這類名聲顯赫的鎮館之寶,初期或許可以因爲場館新穎而吸引民衆前來參觀,但當經營時間一拉長,民衆已知道場館所展覽的質量不佳,參觀人數必然會大幅下降。

近日桃園即將動工橫山書法藝術館也是一樣的問題,一年需要編立多少預算購入多少藏品?購入的藏品有多少件是真正具有文化藝術價值,能進行展示而不會貽笑大方?是否有最具代表性的藏品能持續使場館名聲不墜,又能讓臺灣各地民衆慕名而來?此外,每年收入是否能夠維持場館基本營運,而不會成爲政府財政黑洞?以上雖然只是簡單列舉一些問題,卻也是筆者認爲最關鍵的問題。因爲今日臺灣的文化場館,重點已經不在於建造的數量,而是在於所呈現的質量。然而上述這些提問,特別是館藏的部分,似乎是主政者都未曾深入思考的問題。或許蓋館的當下人民的確感受得到,但之後人民所必須付出的成本,無形中也不斷增加。

因此,文化場館即使蓋得再多、所展出的內容再廣,一旦沒有該有的「質」,很難繼續吸引民衆願意再次參觀。久而久之,若沒有適當的改變,逐漸淪爲蚊子館,屆時又要再多花費民脂民膏,爲當初花了幾百萬甚至幾億的場館做活化。在這種現在仍不斷出現的惡性循環情形下,也不禁令人反思,到底我們還要浪費多少國家資源、時間,纔會結束這樣短視近利的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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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立法委員;莊育修:委員助理。陳學聖曾修訂文化資產保護法、博物館法、電影法、水下資產保護法等,對環境保護不遺餘力,並關注動物保育議題致力於臺灣土地上文化歷史保存與自然環境永續發展的關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