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出面澄清 反遭罵翻
捲入富商翁茂鍾案的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成爲各界批判的焦點,他發表聲明表示,20多年前在臺南地院任職時就認識翁,但沒有交往,不知翁有案件在法院審理,至於襯衫因數百元,當時未退回是輕忽,願受指正。
但也有法官立即質疑洪,既知翁茂鍾爲人不正,依常理判斷,事後都會避嫌並告知其他同事提高警覺,但洪佳濱卻未採取任何防止接觸或提醒之情形,爲何?還是那就是資深法官們「習以爲常」的常態?
洪佳濱在法官論壇發文表示,翁的筆記本記載的許多內容並不實在,否認與翁有何不當的接觸,更沒有翁男記載的,到他家「請教百利銀行問題」,至於參加飯局是受其他法官邀請,事先不知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關於襯衫部分,洪說他在臺北上班,曾經妻子告知翁在年節時曾郵寄或將襯衫寄放在他住處大樓管理員處,說是其公司生產交給客戶的樣品,因他認爲市售襯衫,不過幾百塊錢就可買到,不以爲意。
洪解釋,當時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並未制訂,他認爲合於當時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並未在意,未予退回,是他輕忽、願受指正。
洪佳濱說,「羅織經」是普世認爲製造冤獄的曠世邪惡之作,但現今社會氛圍,是否已將本案推向此境?宜請慎思。他擔任法官近40年,自認俯仰無愧,風評如何,可受公評,但本事件導致司法信譽受損,他深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