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沒希望!華航、長榮再延長「免費改退票期限」 最新辦法出爐
▲華航、長榮航空再度延長改退票期限,最新規定出爐。(圖/記者林敬旻攝)
雖然國內新冠肺炎(COVlD-19)疫情趨緩,但國際上疫情衝擊仍持續延燒,各國仍持續邊境管制嚴令。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也再次延長退改票期限,從6月底延至8月底。
華航表示,凡持有華航、華信各航線機票,在6月2日前開票,搭乘日期落在7月1日到8月31日者,可在10月31前辦理改票或退票。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相同訂位艙等/行程(同城市)其他日期自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
根據華航規定,同一國家內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航點的華航/華信自營航班,往返兩岸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任一中國或香港華航/華信自營航班等;持臺灣往返歐洲的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的任一臺灣往返歐洲的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但臺灣往返英國倫敦蓋威特機場除外,且皆免收價差/稅差及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華航表示,機票退票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自6月3日起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團體機票需洽旅行社。
▲國外疫情尚未趨緩,民衆出國仍遙遙無期。(圖/記者黃克翔攝)
長榮航空部分,根據新規定,6月1日前開立之機票及航班日期在6月1日到8月31日前的各航線(部分航點另有不同期限),可改訂12月31日(含)前的適用航班(義大利航線可更改至2021年),並豁免改票手續費一次,即日起開放申請到9月3日。
長榮表示,改訂機票須與原票相同行程(相同城市)、且爲相同訂位艙等長榮/立榮航空承運航班,不得轉搭他航承運航班,惟因改票而產生的票價差及稅差需由旅客支付。
長榮提醒,在目的地不變的前提下,當原行程既已包含外家航段時,可依照該適用票價規範進行更改,惟因改票而產生票價差及稅差需由旅客支付。
至於機票退費部分,長榮規定機票及其相關附加服務費,均免扣退票手續費。透過長榮航空官網購買或更改的機票,可在官網申請退票;透過長榮/立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購買的機票,請洽長榮/立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辦理退票;透過旅行社購票,請洽旅行社辦理退票。旅客若未依時辦理登機手續,將不得豁免未登機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