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芳教養院2職員涉虐院生致死 縣府裁罰30萬及停業1年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上月28日爆出院生遭虐致死案,苗栗縣政府社會處13日開會,裁罰該機構30萬元,並勒令停業1年。(翻攝照片/莊旻靜苗栗傳真)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上月28日爆出院生遭虐致死案,28歲的李姓院生疑似遭到林姓社工、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昏迷,苗栗縣政府13日對該機構做出懲處,包含裁罰30萬元,並自8月27日起勒令停業1年,11名院生則轉往其他機構安置。

28歲的李姓男院生上月28日遭林姓社工、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致昏迷,送醫後不治身亡,李男腹部和四肢有多處瘀青,雖林、賴2人辯稱只是管教,但苗栗地檢署諭令2人各10萬元交保。

苗栗縣政府13日開會,對於林、賴2人均已停職,且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95條規定,對林姓社工開罰15萬元,賴姓行政助理因有輕度智能障礙,開罰7萬元。而該機構處置失當、未及時通報,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罰30萬元。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在案發後要求德芳教養院於10天內提出改善計劃,13日邀集中央、專家學者開會,但德芳教養院提出的內容簡略,「看不出針對管理問題的反省」,加上人力大量流動、無法維持院生照顧品質,會議決議,勒令德芳教養院自8月27日起停業1年。

另外,德芳教養院11名院生,其中5名設籍苗栗縣,協助轉至其他機構,臺中市的6名院生,則由臺中市社會局接手協助轉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