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10萬億元“化債”效果將如何體現

來源:環球時報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我國地方債化解方案日前已經出臺。議案提出,爲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從2024年開始,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專門用於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二者相加,將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10萬億元。同時2029年及以後年度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2萬億元仍將按原合同償還,這使得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大幅降至2.3萬億元,平均每年消化額從2.86萬億元減爲4600億元,不足原來的六分之一。三項政策協同發力,將顯著增加化債資源,地方政府化債壓力大大減輕,有助於它們輕裝上陣,在接下來的提振經濟過程中發揮扛鼎作用。

這一輪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疊加了外部環境變化、房地產市場下行風險增加、內需不足等多重因素,靠地方政府開源、節流來化解十分不易,需要通過政策設計注入新的化債資源。這次由中央政府出面,以增加發行專項債額度的方式置換隱性債務,體現了政策思路的重大調整,一是從過去的應急處置向現在的主動化解轉變,二是從點狀式排雷向整體性除險轉變,三是從隱性債、法定債“雙軌”管理向全部債務規範透明管理轉變,四是從側重於防風險向防風險、促發展並重轉變。地方債務無論是隱性的還是法定的,只要是服務於經濟穩定增長的,是服務於民生改善的,都要納入“一盤棋”進行透明化處理,這是政府擔當的表現。所以,此次重大決策的意義不僅僅在化債這件事本身,而且具有財政體制改革的意涵。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以來,就如何協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財權,財政系統已有很多建設性的討論,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把更多涉及戰略安全、民生髮展、社會保障的職能由地方政府移交到中央,從而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同時,適度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實現地方政府財源長期穩定。

此次從每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化債,新增6萬億元地方債化債額度,能夠讓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大型企業的資金鍊更加暢通,繼而騰挪出更多資金和資源上項目、搞經營、完善社會保障,帶動更多的投資和消費、科技創新,同步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此外,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還形成了大量有效資產,支持建設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項目,很多資產正在產生持續性收益,未來可期。放眼全球,我國政府負債規模和比例是偏低的。從國際比較看,2023年末G20國家的平均政府負債率118.2%,G7國家平均政府負債率123.4%;同期我國政府全口徑債務總額85萬億元,政府負債率67.5%,因此我們有充足的舉債空間。適度擴大債務規模,將未來的錢拿到當下來用,可以達到提振信心、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待經濟增長速度穩定、財政收入提升之後,再將債務比例適度下調,實現以豐補歉、跨年度平衡的效果。

有人擔心此次擴大政府負債規模,可能會帶來發展後遺症。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否可以在可預期的時間段內實現經濟增長,以經濟增量償還債務(包括滾動償還)。一方面,我國市場規模龐大,居民消費潛力巨大,大量新城市居民還沒有實現與城市居民相匹配的消費標準,農村居民提高消費水平的需求也在顯著增長。另一方面,我國製造業門類齊全,科技創新動能強、後勁足,只要財政政策給予足夠的支持,暢通經濟運行的效應就會迸發出來,對經濟的拉動效應也將進一步顯現,債務償還就不是問題。

其次,在市場需要注入資金、需要政策槓桿撬動效應時,如果不及時出手,可能會貽誤戰機。舉債也是信心的表現,政府展現強大信心,就可以帶動市場主體的信心。同時,我們通過發行國債、專項地方債籌集資金並投向戰略領域和重點生產領域,已經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這是財政有信心、市場主體有信心、居民有信心的重要前提。所以,舉債本身只是一種財經手段、調節途徑,關鍵在於籌集來的資金能否用在刀刃上。因此有關部門接下來將重點加強社會化監督,持續保持“零容忍”的高壓監管態勢,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防止各種不當操作和不必要的失誤,依法打擊涉債違法犯罪行爲,確保舉債資金用好、用準。(作者是北京絲綢之路合作與發展促進會會長、財經評論員)